王宝强离婚最新消息:法院诉讼 王宝强的财产要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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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始末:

我与马蓉2009年结婚以来,一直谨守结婚誓言,相亲相爱、坦诚相待、忠于婚姻。在生活中呵护妻子、疼爱女儿、孝敬双方父母,努力给家人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而拼搏。

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他们继续拥有平静的生活。

最后,感谢家人、朋友、影迷及广大媒体与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帮助与支持,恳请念及两个年幼儿女和双方年迈父母,尽量给予我和家人一些私人空间。我会一如既往的保持初心,加倍关爱家人、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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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事件进展:

②8月14日00:43宋喆妻子杨慧发微博“因果有时报”,随后删除,不过有人爆料其后来在朋友圈发布了“我很好 不是不报 时候未到”。

③8月14日凌晨2点左右,疑似马蓉发朋友圈:“原来疯狗真的可以咬人,自己做了错事,被人知道了,太害怕,居然做出此等伤天害理之事,为了利益可以舍弃家人朋友孩子战友,有的话不是不说时候未到,夫妻一场,这又何必。”

④8月14日早间5点左右,马蓉在微博发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

王宝强去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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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在北京朝阳法院

今天(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身穿一件黑蓝色花色T恤,头戴蓝色棒球帽出现在北京朝阳法院,在律师张起淮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起诉与其妻马蓉离婚,同时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据悉,朝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他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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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在北京朝阳法院书写诉讼书

此次起诉离婚交纳诉讼费约25万元。王宝强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法院遂按照1亿元暂计财产价值,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收取了诉讼费24.9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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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的财产有多少:

2004年,王宝强先是在《天下无贼》中崭露头角,又因《士兵突击》爆红荧屏,急速蹿红成为明星。

2009年王宝强、马蓉结婚。2008福布斯榜单的身价是860万元,与出道时相比,片酬已经涨了300倍。如今的王宝强在电影上更是风生水起,2016年的福布斯榜单显示他的年收入是2600万人民币,位列第七十一位,而这仅仅是他公开显示的财产。

在综艺节目上,王宝强的笑料担当让他在《奔跑吧兄弟》的出场费高达八百万,有消息指他因不满第二季片酬选择了湖南卫视的《真正男子汉》。王宝强在综艺节目上的收入早已过亿。

2010年,“演而优则商”的王宝强成立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宝亿嵘影业还是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东。

宝亿嵘成立后就开始投资多部影视,其中王宝强自己参演的《唐人街探案》突破8亿大关,王宝强分成定是颇丰。今年四月,王宝强、孙红雷等十余明星投资乐视体育B轮,最终乐视融资80亿。

自2004年在《天下无贼》中为大众所熟识,王宝强逐渐从当初那个愣头青成为如今的福布斯榜上人物。2008年福布斯名人榜,王宝强综合排名蹿至第38位,年收入达到860万元;2014年虽排位滑落至64位,但年收入也达到了2400万元;2015年居71位,年收入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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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移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在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发生两次变更,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

根据微博认证显示,马蓉为宝亿嵘影业总裁,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家原本在王宝强口中称为“夫妻店”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的确为马蓉,原股东为马蓉和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马蓉出资1500万,任晓妍出资500万。

但在今年的3月25日,该公司曾发生过一次股权变更,在这次股权的变更中,原本持有公司75%股份的马蓉,在变更股权后比例为0%,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则改持62%的股份,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改为13%。而公司另外25%的股权持有人为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在此次股权变动中未显示股权比例有作更改。

而在一个月后的4月19日,公司股权再度发生了更改,变更前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三个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分配,变成了以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股东、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人股东的合伙公司,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一家今年4月8日成立的新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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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若王宝强与其妻子马蓉已办理离婚手续,则两人名下共同财产将依照《婚姻法》条例进行分割。

与其他一般财产不同,公司股权构成如若涉及其他投资人,能否分割要还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以争取其他股东的意见。

这意味着,即便马蓉(在宝亿嵘影业中)并无持股份额,但仍旧有权力平分王宝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即便经过两次股权腾挪,目前马蓉已不持有宝亿嵘影业股权,但公司股权尚在王宝强名下,只要他俩之前对财产没有进行相关约定,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

对于王宝强离婚事件,如果马蓉出轨为真,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宝强可以要求法院判定马蓉少分或是不分。另外马蓉的行为,也可能影响到马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子女抚养必须考虑和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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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离婚股权怎样划分:

那么离婚时,股权到底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二是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抚养权的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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