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的那些事儿
太仓市场监管
小柿小橘,听说你们管盐了?
什么情况?
别急,点开音乐
听我娓娓道来......
管仲
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
01
话说春秋时期,盐业是管仲在齐国力主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他制定了《正盐荚》,成为了中国盐政的首部大法。“三代之时,盐虽入贡,与民共之,未尝有禁法。自管仲相桓公。始兴盐笑,以夺民利,自此后盐禁分开”。
《正盐荚》创设了计口授盐法、专卖制和禁私法。在此后两千余年中,各朝各代统治者对盐业的管理基本上直接或间接取法于《正盐荚》,利用管仲之术,政府专控食盐产销,即实行盐业专买专卖制度 。
西汉“盐铁会议”
激辩盐政
02
汉初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开放盐禁。“弛山泽之禁”,意味着食盐国营政策被取消,民间可以“自由”开采、运输和销售。盐官不再承担食盐的产、运、销,只负责征收盐税。 汉武帝把目光投入到利润丰厚的盐铁业,重新开始施行盐铁国家专营,以图创收。对于私自煮盐的人,除了没收“作案工具”外,还要处以“釱(音雀)左趾”,即给左脚戴上镣铐的惩罚。官府以低价强制收购盐民们生产的食盐,转手又高价出售,食盐价格猛涨,百姓买不起,只能“淡食”。
唐人发明榷盐法
食盐国家专卖
03
隋代废除了盐禁,凡是盐池、盐井,政府“与百姓共之”。直到唐代中期,食盐国营制度又被提上了日程,叫做“榷盐法”。所谓“榷盐法”,是指食盐国家专卖制度,由以前的官运、官销制改为就场专卖制。也就是说,盐民生产食盐,政府低价买来,再高价卖给商人,由商人运输到政府指定经销店贩售。这样,政府不但控制了食盐的货源,也掌握了食盐的批发环节。
据史料记载,在唐朝时期,盐政的税收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中央实际总收入的五分之二左右,成为当时唐朝的主要经济来源。此后,虽然盐政多有变化、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更加细致,除元以外,大体都遵循了榷盐专卖制度。
改变中国史的私盐贩子
有个盐帮帮主叫“程淮秀”
04
历经宋元明清千余年间,盐的专卖制度进一步得到强化,食盐专营及其盐课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盐运使一向是个肥缺,制售贩卖私盐的行为虽然受到政府一再打压,但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仍旧不绝如缕。历史上有一个很有趣的职业,就是私盐贩子。
黄巢的老家在山东菏泽,三代都是私盐贩子。贩私盐在唐朝是死罪,但是利润奇高。作为私盐贩子,黄巢家里并不缺钱,所以在百姓因为吃不上饭而造反的时候,黄巢的造反更是一种借机获取更大利益的策略。元末朱元璋起义的经费大多是私盐贩子提供的,就连他的对手张士诚、陈友谅、方国珍等,也都是私盐贩子出身。
盐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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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最富的盐商,拥有资金千万两,少的也有一二百万两。以乾隆三十七年为例,扬州盐引销售量153万引,一引等于200到400斤,一引盐在海滨是0.64两白银,运到扬州来以后加上运费、盐税,达到1.82两左右,从扬州运到东南六省零售价10两左右,价钱翻了十倍不止。扬州盐商每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60%左右。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全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全世界8%的经济总量。
食盐专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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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我国出于防止碘缺乏病等考虑,也曾长期实行食盐专营制度。199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实行食盐生产定点制度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和运输准运证制度,对食盐进行严格专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政府的管理部门。在此体系下,经常出现有地区跨区用盐被处罚甚至起诉的新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于食盐专营制度。
从2017年起,正式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食盐专营制度的放开,有利于加强食盐生产、销售领域的竞争,从长期看,有利于消除垄断环节带来的巨大价差,降低食盐价格,同时在市场竞争者淘汰一批生产成本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差的企业。
聚
焦
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结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牵头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省、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食盐专营执法指导监督;省、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执法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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