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語文把“外婆”改成“姥姥” 要唱“姥姥的澎湖灣”?

我們今天學習普通話,就是在學習各地的方言。學習普通話,課本中的方言不僅無害,而且有益。

小學語文把“外婆”改成“姥姥” 要唱“姥姥的澎湖灣”?

▲改動後的《打碗碗花》

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小學二年級的語文課文第24課《打碗碗花》 (李天芳著散文),原文中的“外婆”全部被改成了“姥姥”。

有網友曬出女兒7年前的課本,那時候還是“外婆”,並沒有做改動。還有網友補充道,同一本教材的第6課《馬鳴加的新書包》,也全部用的“姥姥”這一表述。

很多人不解,教材中為什麼要把“外婆”改成“姥姥”呢?

有網友找出了去年上海市教委針對這一問題的答覆,上海教委認為,“姥姥”是普通話語詞彙,而“外婆、外公”屬於方言。

上海語文課本的這一改動,貌似微不足道,無傷宏旨,可是,卻涉及好幾個重要的語言問題。

“姥姥”是普通話“外婆”是方言,這個判斷正確嗎?

查詢《北京方言詞典》(商務印書館1985年出版),在“姥姥”的詞條下面,有這樣幾種解釋——

一是兒童稱老年婦女,如劉姥姥;二是反駁詞,相當於“哼”“胡說”,如“給他?姥姥!”這是從滿語longlongseme演變而來的,今天京罵中的“姥姥”即是此謂;三是用於堅決反對,有“任何人”的意思,如“姥姥來了我也不給”;四是指外婆。

之所以引述這段,只是想說明兩點:其一,外婆並不是方言,而是普通話,解釋“姥姥”的時候就用到了“外婆”,可見,外婆是大家都能理解的通用語,在詞典中是不能用方言解釋方言的,除非方言已經成為了通用語。

其二,姥姥本來也是方言,或者說,既是方言,也是普通話。如果說,因為“外婆”是方言而不能進教材,那麼,恐怕“姥姥”也有方言的嫌疑。

順便說一下,如果從語義上分析,“外婆”可能比“姥姥”更能清晰地表達當事人的身份。

我們知道,中國人的稱呼不僅僅是稱呼,更是一種身份的確認,用稱呼來標示關係的遠近親疏。

比如,內親和外戚是不同的,內是同姓,外是不同姓,內是父族,外是母族。“外婆”的“外”,就是準確地表明瞭身份。

小學語文把“外婆”改成“姥姥” 要唱“姥姥的澎湖灣”?

▲市民投訴獲得的回覆

方言和普通話到底是什麼關係?

事實上,和許多人的想象不一樣,方言和普通話的關係並非彼此對立,互相排斥。歷史地看,漢語言一直是雙軌的,一面是民族共同語,一面是方言。二者並行不悖。

《論語》記載,孔子當時和弟子們講《詩》《書》用的就是雅言,執行重要典禮、儀式的時候,也要用共同語——雅言。回到家中,則講當地方言。

也就是說,共同語在公共場合使用,方言在家人之間,或者村裡鄉人的相聚場合使用,這就是中華文明自古以來雙軌並行的語言現象。這種現象在人類文化史上都是很獨特的。

上古時代的漢民族共同語稱為“雅言”,到了漢代稱為“通語”,明清時代稱為“官話”,民國初年稱為“國語”,新中國以後叫“普通話”,名異實同,本質上都是民族共同語。

而且,共同語的形成,正是不同方言區的人們為了溝通的需要,不斷相互模仿,相互遷就,相互調整,相互融合而逐漸產生的。從這個角度說,沒有方言,就沒有共同語。

方言一旦消失,也會影響共同語的發展。因為,共同語在演化過程中,在不斷吸收方言的成分以豐富自己。比如,現在普通話中的“尷尬”是從吳方言中吸收的,“煤炭”是從客家方言吸收的,“炒魷魚”“買單”是從粵方言吸收的,“抬槓”是從北京方言吸收的,等等。近年來,“討說法”“大忽悠”“不折騰”等方言被大眾接受並進入普通話,也是方言影響共同語的明證。

即使在推廣普通話的語境下,方言和普通話也是不矛盾的。1958年,周恩來總理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報告中就曾指出——

“我們推廣普通話,是為的消除方言之間的隔閡,而不是禁止和消滅方言。推廣普通話是不是要禁止或者消滅方言?自然不是的。方言是會長期存在的。方言不能用行政命令來禁止,也不能用人為的辦法來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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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主要方言示意圖

該用什麼態度對待課文中的“方言”?

其實,如果對語文課本稍有印象,很多人都會發現,許多課文都有方言的痕跡。

比如,《西遊記》裡選進課本的第一回,有一句是“我們今日趁閒,順澗邊往上溜頭尋看源流耍子去耶!”,其中的“溜頭”“耍子”都是方言;

《孔乙己》裡“主顧也沒有好聲氣”中的“聲氣”,《背影》裡“父親還了虧空”中的“虧空”,都有方言的影子。

而且,如上所述,普通話是各地方言共同融合的結果,從某種程度上說,我們今天學習普通話,就是在學習各地的方言。學習普通話,課本中的方言不僅無害,而且有益。

更重要的是,語言文字的學習應該首先堅持尊重文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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