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雙方離婚後,以下4類財產歸一方所有!

婚姻有多重要?婚姻意味著什麼?對於每個人來說或許都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說婚姻非常非常重要,它不同於談戀愛,它是組建自己家庭傳宗接代的重要大事,婚姻更是一種責任,有過婚姻的人就不能只顧著自己了,要顧著自己的妻子丈夫和子女以及雙方老人,有一碗飯一碗湯也要一家人分著吃。是要“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一起走過幾十個春夏秋冬,更是要包容雙方優缺點,夠包容對方的一切。

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雙方離婚後,以下4類財產歸一方所有!

但在現實生活中,卻總有一些不如意之事,或是感情不和,或是因為家庭原因,最終導致兩人分開,尤其是這幾年隨著社會節奏步伐的加快,人心也愈漸的浮躁起來,有些農村夫妻因為一些小矛盾就鬧的不可開交,而根據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兩人的感情確定破裂,在調解無效後,應准予離婚,而如果離婚,不僅違背了許下的重誓。從實際層面,離婚會使雙方蒙受很大的財產損失,身心俱疲。因此在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雙方離婚後,這4類財產歸一方所有,不再平分。

1,婚後一方父母購買的房屋,離婚後屬於出資人

許多農民都曾問到,自己的子女婚後購置了房屋,而婚後的房屋如果雙方離婚後屬於誰的呢?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也明確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贈與,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離婚後屬於出資人

現今結婚房子成為婚嫁的彩禮似乎不足為奇,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那麼房屋則與婚後的配偶無關,因此不能平分房屋的財產,應歸一方所有。但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購房時出示有相關的證明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麼夫妻雙方離婚後能平分。

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雙方離婚後,以下4類財產歸一方所有!

3,婚前,雙方個人生活用品

之前想必不少人都聽過這樣的新聞,誰誰誰嫁給哪個富豪後,離婚後分得鉅額財產。現今這類新聞也少多了,時代在發展,婚姻法也在修改和完善,為了防止婚姻成為居心不純之人的斂財工具,如婚前雙方的個人用品如男方的刮鬍刀,男女雙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戶主也是誰,離婚後這些雙方都無法平分,歸一方所有。

4,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在生活中,男女任何一方因身體傷害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金,是與身體傷害一方的人身關係具有密切的聯繫,如果喪失了這筆賠償或者補償,有可能致其產生生存危機。因此不能平分,歸一方所有。

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雙方離婚後,以下4類財產歸一方所有!

對於男女雙方來說結一次婚不容易,裝修房屋,定親彩禮,喜宴費用等其他的費用,這雜七雜八的算下來,不僅要花費不少金錢,離婚後更是對雙方的家庭以及孩子造成了傷害,因此奉勸大家在離婚時一定要三思三思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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