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法院設專門“金庫”存復綠金

龙泉市法院设专门“金库”存复绿金

網絡圖片

“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向法院繳納了5000元的補植復綠資金,今後將自願做一名義務護林員,希望法庭從輕判處。”近日,在龍泉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上,被告人毛某明在陳述階段,懊悔地說。

但眼下並不是補植的適當季節,毛某明的復綠資金被納入了龍泉市法院專設的生態修復基金專項賬戶,等明年春暖花開時節,法院再從“金庫”中取出資金購買樹苗,進行復綠。

龍泉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森林覆蓋率更是高達84.2%,是名副其實的生態高地。但近年來,濫伐林木、毒魚電魚等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時有發生。2015年至今,龍泉市法院共審結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67件100人。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司法理念,督促當事人繳納資金,通過植樹、放養魚苗等途徑履行修復責任的生態補償機制,是司法懲戒以外最好的形式。

但是,用於生態補償的資金如何使用,才能讓它的效能最大化?有些季節,並不適合補植樹木和投放魚苗,被告人暫時無法實施生態修復活動,繳納的資金也需要專門保管。為此,龍泉市法院建立了生態修復基金專項賬戶。被告人可以選擇繳納生態修復金的方式暫時履行義務,待合適的時機,再進行生態修復。

按照計劃,明年春天,法院將會從專項基金庫中取出資金,用於購買樹苗、魚苗,責令今年像毛某明這些因破壞環境資源被法院判處的當事人,在司法機關確定的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基地義務參與植樹護樹、放養魚苗等生態修復活動。據悉,基金庫設立以來,已有6名被告人向法院繳納各類生態修復資金3.1萬元。

在審理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時,往往會涉及到專業知識,被告人也常會因為不理解,對案件持有異議。為此,龍泉市法院還建立了環境資源人才庫,吸納了13名專家為法官們的專業化辦案獻計獻策。這些專家來自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水利局等7個單位,主要是對環境資源損害程度鑑定評估、生態修復方案制定、生態執行記錄及驗收給出專業意見。未來,龍泉市法院還將會把更多環境方面的專業人才吸收進來,為環境審判提出專業的意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