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法院设专门“金库”存复绿金

龙泉市法院设专门“金库”存复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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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向法院缴纳了5000元的补植复绿资金,今后将自愿做一名义务护林员,希望法庭从轻判处。”近日,在龙泉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上,被告人毛某明在陈述阶段,懊悔地说。

但眼下并不是补植的适当季节,毛某明的复绿资金被纳入了龙泉市法院专设的生态修复基金专项账户,等明年春暖花开时节,法院再从“金库”中取出资金购买树苗,进行复绿。

龙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更是高达84.2%,是名副其实的生态高地。但近年来,滥伐林木、毒鱼电鱼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时有发生。2015年至今,龙泉市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件100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缴纳资金,通过植树、放养鱼苗等途径履行修复责任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司法惩戒以外最好的形式。

但是,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如何使用,才能让它的效能最大化?有些季节,并不适合补植树木和投放鱼苗,被告人暂时无法实施生态修复活动,缴纳的资金也需要专门保管。为此,龙泉市法院建立了生态修复基金专项账户。被告人可以选择缴纳生态修复金的方式暂时履行义务,待合适的时机,再进行生态修复。

按照计划,明年春天,法院将会从专项基金库中取出资金,用于购买树苗、鱼苗,责令今年像毛某明这些因破坏环境资源被法院判处的当事人,在司法机关确定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义务参与植树护树、放养鱼苗等生态修复活动。据悉,基金库设立以来,已有6名被告人向法院缴纳各类生态修复资金3.1万元。

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往往会涉及到专业知识,被告人也常会因为不理解,对案件持有异议。为此,龙泉市法院还建立了环境资源人才库,吸纳了13名专家为法官们的专业化办案献计献策。这些专家来自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7个单位,主要是对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生态执行记录及验收给出专业意见。未来,龙泉市法院还将会把更多环境方面的专业人才吸收进来,为环境审判提出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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