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滿3年租金補貼
1.自主創業公司可在創辦企業滿3個月後(實際繳納場租),向傳創辦公司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首次場租金補貼申請!
2.創業公司可以在首次申請後,每滿3個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租金補貼申請。
3.創業公司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
4.創業公司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5.創業公司自行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
閱讀更多 沄匯財務管理諮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