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考試 這些法律法規“高壓線”不能碰!

國家規定的考試 這些法律法規“高壓線”不能碰!

考試是評價人才、選撥人才的重要方法,為各類人才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機會,已然成為現今社會就業的必經程序。但在各類國家規定的考試中,也會出現一些干擾考試秩序、影響公平競爭的現象。例如,提供報考信息不實、不遵守考場紀律、攜帶違禁違規物品進入考場,更有甚者企圖通過“槍手”替考、夾帶作弊、“高科技”作弊等方式投機取巧,社會上甚至形成了一些有組織的專業作弊團伙,嚴重侵害了廣大誠信守規考生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

多年來,有關部門加大力度聯合打擊考試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發佈招考違紀違法相關處理辦法和規定。特別是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等,給意欲作弊的“大熊孩子”和“小熊孩子”設置了“高壓線”。除此之外,考試作弊還涉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洩露國家機密罪等其他犯罪。

那麼,在各類國家考試中,到底有哪些法律法規“高壓線”不能碰?

手機等電子設備禁用!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誠信檔案記錄5年 嚴重者入刑

判決:海口中院認定王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律的規定,將尚未考完試的屬於國家絕密級的省級公務員考試試題拍照傳播洩露,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該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提醒:在國家規定考試紀律方面,哪些情形被界定為“手機使用”呢?一是攜帶身上並開機;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三是攜帶手機當做鐘錶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機並開機;六是其他監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後核實為使用的。

據相關規定,公務員考試中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七條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即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試卷、答題紙等不能帶出考場!

——違者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公務員考試試卷在考前屬於絕密級,考後仍屬秘密級。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不能帶出考場。在多省份向考生髮布的考前提醒中,均強調考試結束後,須等待監考老師收集、清點完試卷、答題卡等,考生方能離場,嚴禁帶走試卷、答題卡等。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考生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註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等,考生出現這些行為,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均無效。

考試洩題、組織考試作弊入刑!

——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2015年9月,江蘇省南通市警方破獲一起國家一級建造師考試作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考生達500餘名。

判決: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王某等26人以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9個月緩刑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禁止被告人季某、李某等6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教育培訓的相關活動。因洩題範圍廣,根據查出雷同卷情況,最終雷同卷達8萬份,最終2017年一級建造師洩題範圍廣的市政專業、機電專業雷同捲成績做無效處理。

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組織考試作弊行為已經入刑,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一級建造師等國家統一考試的“助考”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將會同人社、住建、教育、司法等考試主管部門,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切實維護國家統一考試的嚴肅性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找“槍手”替考咋處理?

——考試成績無效 誠信檔案長期記錄 嚴重者涉嫌犯罪

案例:今年5月19日,在國家監理工程師考試時,株洲職工大學考點監考員發現有人疑似替考,於是求助附近巡邏的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民警,共同抓獲兩名涉嫌替考者。

處理:目前,兩名涉嫌代替考試者已被刑事拘留,兩名應試者還在抓捕之中。根據國家人社部2017年31號令,對於找人替考和給人替考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組織考試作弊罪”,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其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找人替考或給人替考的,處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拘役6個月,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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