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作為HR最頭疼的就是處理長期病假的員工了。L最近就遇到這麼個糟心的事兒,公司一名項目經理去年國慶節爬山,不慎摔倒,小腿粉碎性骨折。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傷筋動骨100天,骨折休息個3-4個月太正常了,但這位仁兄從去年十一以後,一直休息到現在,仍不能正常上班,3天打魚2天曬網,說是手術不太成功,留有後遺症,走路超過2公里,就會疼,各種檢查也做了,但沒有結論,症狀也沒有改善。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因為3天2頭請病假,所以也無法安排工作,現在的狀態就是上2天,歇3天,完全是在混日子。留在崗位上吧,佔個編制,發著工資,交著保險,還不創造價值,L為此也是傷透腦筋。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作為HR我們需要分清什麼是病假,什麼是醫療期,如果員工因為感冒發燒請個1、2天甚至是1周的假,都可以視為病假,病假工資則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但病假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但對於L碰到的這種情況,就不再屬於病假的範疇,而是醫療期的問題,說簡單一點兒,醫療期就是你可以法定請病假的最長時間。在現實管理過程中,病假和醫療期如何轉換,以及醫療期滿員工仍不能繼續工作應如何處理,是兩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先來說一下病假與醫療期的轉換,法規中並沒有明文班規定什麼情況下是病假,什麼情況下就是醫療期,只是規定了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可以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些嚴重疾病,員工還可申請延長醫療期。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最常見的解決辦法就是在考勤制度中明確什麼情況下的病假,應按醫療期進行管理,通常可以採用員工回一種病累計請假時間達到10或15個工作日以上,即可開始計算醫療期,醫療期應包含之前已請的病假。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另外要特別說明的就是醫療期滿之後,如果員工仍不能正常工作,公司應通知員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鑑定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可進行崗位調整,如果調整後的崗位也不能從事,企業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進行補償。

面對長期泡病假的員工,HR應該如何操作?

在碰到長期病假後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員工,公司是可以拒絕再批准病假的,可以讓員工選擇解除或是把病假改為事假。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泡病假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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