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停止辦理省外票據業務!

近期提到河北銀監對票據業務有了新的規定,流出了相關發文規定情況!

▍ 從河北銀監的發文看,主要規定包括:

1、限制辦理異地票:包括簽發、直貼!

2、暫停商票業務:包括貼現、保貼、保證、質押,以及以此相關的同業、保理、福費廷業務;月報中需逐步報送

4、對於貿易背景、發票提出嚴格要求:票和發票日期一致、發票有直貼行簽註

5、票據資管基本被堵:不得挪規模、不得包括未直貼票;

6、100%保證金票要嚴禁!

7、票貸比不超30%、貼貸比不超10%

8、被代理機構簽發或直貼的電票,不得辦理轉貼!

9、每月報送票據業務發生額,票貸比、貼貸比、敞口比、保存比

10、嚴格處罰!頂格處罰!

《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監管意見》

河北銀監局〔2017) 105 號文

近日河北銀監局向轄內金融機構下發了冀銀監發〔2017) 105 號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監管意見,意見文中的7條意見,嚴指票據相關業務,限制辦理異地客戶票據業務、暫停商業承兌匯票相關業務、暫停部分票據轉貼現業務等,具體意見如下:

一、限制辦理異地客戶票據業務。河北省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票據業務應專注服務省內客戶,不得為省外客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不得為省外客戶辦理票據直貼業務。在確保貿易背景真實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河北省內全國 500 強企業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屬於省外的小微企業客戶,我省企業債權債務關聯方屬於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內的企業客戶,以及財務公司符合其法定業務經營範圍的省外企業客戶,不列為限制對象,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在票據月報表中對省外業務按企業清單逐筆向河北銀監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業務信息。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有存量業務不符合本指導意見的,到期結清,不得敘作。

二、暫停商業承兌匯票相關業務。暫停河北省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包含但不限於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保貼、保證、質押,以及商業承兌匯票作為基礎資產的同業業務、 福費廷、保理等業務。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業務發展確需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相關業務的,其內部應建立嚴格的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管理制度,並向河北銀監局及其派出機構提出敘作申請,經驗收符合條件後,須在票據月報表中按企業清單逐筆向河北銀監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業務信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敘作申請由屬地監管部門負責驗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敘作申請由河北銀監局負責驗收。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有商業承兌匯票存量業務應到期結清,不得滾動敘作。

三、暫停部分票據轉貼現業務。暫停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轉貼現買斷、轉貼現買入返售、轉貼現賣出回購業務。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轉貼現買斷下轄機構直貼票據.可通過上海票據交易所辦理轉貼現買斷業務,但交易標的應為大型國有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在上海票據交易所無交易席位的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一級分行可從總行轉貼現買斷,或經總行審批轉貼現買斷大型國有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為增強流動性管理,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商行,可在河北省聯社系統內辦理票據轉貼現買斷業務。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有存量業務不符合本指導意見的,到期結清,不得敘作。

四、規範票據業務有序發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應對貿易背景真實性負首責。嚴格禁止為提供增值稅發票金額和日期不符合購銷合同要求的企業辦理票據業務。嚴格禁止不在增值稅發票原件上籤注辦理銀行名稱、日期、金額等信息的業務行為。嚴格創新管理,嚴格防範監管套利,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票據資管計劃中不得含有未貼現票據,不得利用第三方機構將票據資產轉為資管計劃。從嚴審核、從嚴辦理 100%保證金的票據業務。嚴格監管指標約束,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票貸比不得高於30%、貼貸比不得高於 10%,兩項指標應於2018 年底前全部達標。

五、防範電子票據業務風險。電子票據簽發與貼現均應確保貿易背景真實。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經驗收後敘作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應嚴把准入關,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必須嚴格審核貿易背景真實性。不得違規進行票據託管。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辦理被代理機構簽發或直貼的票據轉貼現業務。

六、完善票據業務監測體系。河北銀監局及其派出機構對票據業務進行統計監測,按月監測票據業務發生額,設置票貸比、貼貸比、敞口比、保存比等監測指標。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票據月報表(見附表 1-6)納入 1104 特色報表體系,自 2018 年 1 月始,每月 5 日前報送,並確保數據準確性。

央行銀監會發126號文|| 對照

4月2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共同發佈《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 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26號文),這算是為半年以來不斷爆發的票據風險事件做了一個官方的定性,也給票據業務未來的發展指明瞭方向。

該文的主送對象為各地人行、銀監以及各銀行,抄送對象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這兩個協會下面都設立了票據業協會。由此看來,監管機構還希望通過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共同管理,從而促進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

根據126號文的內容,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分別解讀如下:

1、強化票據業務內控管理。其中強調了四個小點:

一是要求銀行把合規風險類指標權重放到第一位,明確將承兌費率和墊款率指標納入考核。或許會影響票據承兌量。

二是加強票據實物管理。電票的優勢將更加明顯。

三是加強對同業戶的管理,要求每月對賬。同業戶將退出歷史舞臺。

四是強化內部制度流程的風險防控以及員工教育。集中化運營是趨勢。

2、堅持貿易背景真實性要求。其中強調了四個小點:

一是要求加強對交易合同、發票的真實性審查,並可增驗運輸單據、出入庫單據等材料,並要求對已承兌或貼現的票據所附發票、單據等原件正面加註,以避免重複使用。將影響票源供給量。

二是加強客戶授信調查和統一授信管理,並納入總體授信管理框架中,把握實質風險。即使監管不要求,銀行也應該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把握實質性風險。

三是加強承兌保證金管理,要求承兌保證金必須為貨幣資金,並要求不得將貸款和貼現資金轉存保證金滾動開票。理財質押開票的業務將受到影響,但滾動開票的監管從操作上難以執行。

四是不得掩蓋信用風險,要求不得利用貼現資金借新還舊,也不得發放貸款償還銀承的墊款。難以執行到位。

3、規範票據交易行為。其中強調了六個小點:

一是嚴格執行同業業務的統一管理要求,即140號文的相關要求,要實施集中統一審批,同時強調了對回購業務的會計記賬要求。再次強調集中化運營,通過會計記賬消規模的模式將受到打擊,資管計劃將統一市場。

二是加強交易對手資質管理,要求法人總部對回購業務的交易對手進行集中統一的名單制管理,不得與名單外機構開展回購業務。無法執行到位,市場很靈活,找個過橋行就能解決。

三是規範紙質票據背書要求,禁止無背書買賣票據,並要求貼入銀行必須於業務當日在票據進行背書,買入返售方必須確認交易對手是最後一手票據背書人。這點出了紙票業務違規操作的根本,但不知道能否落實到位,由此看來,電票則具有天然的優勢。

四是禁止離行離櫃辦理紙質票據業務,要求紙質票據的交割必須在交易一方的營業場所內完成,並要求票據實物應由買入方保管。

五是嚴格資金劃付要求,要求資金只能劃付給轉出行的人行賬戶或者其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但是通過代理接入辦理電票業務的可以劃付給同業戶,繼續打擊同業戶。

六是禁止各類違規交易,嚴禁銀行與非法中介合作,禁止跨行的清單交易、一票多賣。如果禁止紙票清單交易落實到位,紙票的交易成本將更高,電票優勢更明顯。

4、開展風險自查,強化監督檢查。其中強調了兩個小點:

一是要求銀行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

重點排查同業戶、通道業務、消規模業務、會計記賬漏洞等行為。並要求在7月15日前將風險自查情況報送人行和銀監會。傳統消規模的模式加速退出,資管計劃會增加。

二是要求各級人行和銀監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增強監管實效。

針對以上內容,總體來看,監管層對於票據行業存在的問題是相當清楚的,管理思路有賭有疏,防範的是高風險的操作模式,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1.並沒有否定票據資管計劃,這將成為未來的主流操作模式。

2.開票量會受到一定影響,對票據行業短期有一定負面作用。

3.同業戶退出歷史舞臺。

4.電票優勢更加突出。

5.集中化運營將成為趨勢。

6.如何管理業務的實質性風險將是各家銀行的業務重點。

河北銀監,近期來的處罰

河北省全面停止辦理省外票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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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停止辦理省外票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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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停止辦理省外票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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