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考时间确定:6月22日至24日!(附贵阳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刚刚,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明确2018年全省中考时间统一为6月22日至24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贵州中考时间确定:6月22日至24日!(附贵阳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中考时间

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总体政策、科目设置、考试方式与2017年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经征求各地意见,全省中考时间统一为6月22日至24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如下:

贵州中考时间确定:6月22日至24日!(附贵阳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综合文科(政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执行,时间由各地妥善安排。

(三)分值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试组织。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原则上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若条件尚不成熟,经与相关市(州)协商,可委托市(州)教育局代为命题和阅卷。

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贵州中考时间确定:6月22日至24日!(附贵阳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系统梳理突出矛盾和实际困难,进一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定当地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既要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防止学生在招生环节辍学失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入学文件正式出台之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入学条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要求,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优化中小学校布局,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以内,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对于入学适龄人口较多、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要提前谋划,加快学校建设,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在招生入学的当年进行调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以推优或其它类似方式变相挑选学生,小学也不得为初中学校以择校为目的开展的推优、讲座等提供场所,小学班主任或学校校长均不得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

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初中特长生的,需提前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情况,落实每所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要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大校额。特长生招生须报省教育厅批准,未报批的不予注册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计划、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它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各项违规费用。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和谐稳定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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