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發佈2018年第四批土地徵收公告,將徵收集體土地9.66公頃

2018年6月15日,石獅市政府網站發佈《石獅市人民政府關於石獅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的公告》,本批將徵收錦尚鎮、寶蓋鎮、靈秀鎮集體土地9.66公頃(約145畝),用於錦尚鎮汙水處理廠、石獅市第七實驗小學等建設。

石獅市發佈2018年第四批土地徵收公告,將徵收集體土地9.66公頃

徵收土地用途:

石獅市發佈2018年第四批土地徵收公告,將徵收集體土地9.66公頃

徵收範圍:

石獅市發佈2018年第四批土地徵收公告,將徵收集體土地9.66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我市徵地補償標準,本批次的徵地補償標準共涉及2個徵地片區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為不分地類5萬元至10萬元/畝(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中,錦尚鎮厝上村為10萬元/畝;其餘村為5萬元/畝,並實行交地獎勵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按《石獅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徵地最低補償標準的通知》(獅政綜〔2013〕10號)執行,按實際數量計價補償。徵地補償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四、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徵地單位按規定標準支付徵地費給被徵地村委會,由被徵地村委會按國家相關規定統一分配。同時,按照《石獅市被徵地人員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規定》(獅政綜〔2017〕143號)有關規定,納入被徵地農民就業及社會保障體系。

五、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被徵地村委會所在鎮政府村建辦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的調查結果為準。請互相轉告。

凡自市國土規劃和房產管理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如對《徵收土地方案》有爭議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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