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類事業單位的工勤崗能參公嗎?

孤獨菂佬靈魂

任何單位的工勤人員都不能參公。

1、行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不能參公。但在編在崗可以享受車補及養老保險。

2、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不管是在管理崗位還是在工勤崗位,都不能參公,也不能分流到行政機關或者參公事業單位。

那麼,事業單位參公,單位內的工勤人員只有分流一途。工勤人員分流有兩種去向:

一、分流到行政機關,佔工勤崗位。這個不建議。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有可能是在管理崗位,即使在工勤崗位,也不建議去行政機關的工勤崗位。原因有三:

1、行政機關的工勤編制“隨空隨銷”,呈消亡趨勢,即使去了也幹不了多長時間,最終說不定還要再次分流,比較麻煩。

2、行政機關的工勤崗位比較少,目前基本沒有什麼事情可做,去了也是閒著,好像是二等公民,生存環境不好。

3、行政機關的工勤人員雖然可以領車補,但沒有其它的發展前途,只是按照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這條途徑發展,沒有其它的方式可以發展。

二、分流到不參公的純事業單位。好處是和原先一樣,可以佔事業編制,工作也沒有什麼大的改變。原先在管理崗位的,如果對等分流,說不定還可以在管理崗位工作。

1、純事業單位公益一類還好說,如果是公益二類或者生產經營類,還是有改制的風險。生產經營類在2020年前全部改製為企業,公益二類大部分單位也會改制,推向社會,如果去的單位恰好在改制之列,就面臨著再次分流的風險。

2、建議儘量去公益一類或者沒有收費職能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基本不會再有大的變化,即使有,也只是改革,不會再次分流。

3、如果條件符合,比如工作滿20年,或者有病休的條件,建議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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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寧腔調

你好,執法類事業單位的工勤崗是不能參公的。





未“參公”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也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來執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劃分為管理崗、專技崗、工勤崗三類,題主就在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上。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行使的是行政職能,按照相關規定,單位是可以“參公”的,所謂“參公”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在人員錄用、晉升、考核、工資待遇、離退等各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和公務員一模一樣。單位“參公”後,事業單位管理崗和專技崗人員的身份是幹部,是可以參公的,工勤崗人員的身份是工人,是不能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的,單位參公後,工勤崗人員由事業編工勤崗轉變為參公單位的工勤人員,身份維持不變。


眾山小796

一般情況下不能。

參公,一般是指,保險公務員法管理,薪酬待遇與行政編一致,政治待遇或有不同。正好昨天某直轄市府法律顧問和立法專家給筆者授課,說了一句話,什麼是參公,就是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笑)

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管理是大勢,根據地區實際逐步實施,但是工勤崗位在筆者所在是與其他編制人員不同的,以後會自然消化,不在單獨設立編制,而以後執法類改革後,建議選擇走執法類級別晉升,更為科學。


先謝郭嘉萬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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