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姚安:酒駕男子自投羅網獲十五日拘留

2018年3月16日12時許,情緒衝動,滿身酒氣的馮某來到太平派出所要求民警為其出具購買散裝汽油的證明,在詢問其用途的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可能飲過酒的馮某是駕駛著微型車來到派出所的,便表示將查證其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馮某百般抵賴,但經當場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馮某進行檢測,測試結果為26mg/100ml,證實了馮某當時正處於酒後狀態。經調取太平派出所門前監控記錄後,證實了馮某確實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

楚雄姚安:酒駕男子自投羅網獲十五日拘留

在調查中,民警發現馮某並非第一次酒後駕駛,2017年9月間,馮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昆明交警查獲,受到罰款和暫扣駕駛證的處罰。但馮某仍不悔改,2018年3月16日又再次實施了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2018年3月27日,姚安縣公安局對馮某“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和“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併,依法對馮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在此,借馮某的案例告誡廣大駕駛員,“一杯啤的拘留、一杯白的判刑”並非傳說,只要在檢測中發現駕駛員血液酒精濃度達到20mg/100ml即為酒駕,達到80mg/100ml即為醉駕,請廣大駕駛員朋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金玉良言,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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