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公佈!民告官 去年行政機關敗訴26件

6月21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2016至2017年度《行政審判白皮書》,通報了近兩年我市行政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2016年,全市法院共審結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488件,行政機關敗訴27件,佔已結案件的5.53%。2017年,全市法院共審結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324件,行政機關敗訴26件,佔已結案件的8.28%。

從近兩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分佈情況來看,城建、資源、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仍是行政訴訟的多發領域,特別是直接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房屋登記、治安處罰、工傷認定類案件仍是行政訴訟的“大戶”,但已經開始向文化、衛生、交通、工商、民政、環保、稅務等領域拓展。

房產局“不作為”被法院判敗訴

2013年8月,柴某與大慶市某房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其開發建設的商鋪並支付了房款,大慶市某測繪有限公司負責該房產的測繪工作。

2016年8月,該測繪公司公示了測繪數據結果。柴某認為測繪公司在測繪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於2016年8月5日向某房產管理局郵寄了申請書,請求依法對測繪公司的測繪數據進行審核,並向其書面告知核查結果。2016年8月10日,某房產管理局簽收了申請書,但未予答覆。柴某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某房產管理局履行法定職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及《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用於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方法等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後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一管理”的規定,某房產管理局作為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產測繪單位負有監督職責。本案中,柴某申請某房產管理局查處測繪公司公示的房產測繪數據即柴某房屋初始登記所依據的測繪成果,屬於某房產管理局的職責範圍,其應當依法履行調查職責,給予柴某答覆。故判決某房產管理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結果書面告知柴某。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以欺騙行為獲得的《股權變更批覆》被撤銷

2013年9月,我市的東昇公司(化名)原董事劉某以東昇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東昇公司持有的白水公司100%股權轉讓。同年10月8日,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省商務廳《股權變更批覆》和股權轉讓協議,完成了白水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

2015年5月,東昇公司向省商務廳申請撤銷《股權變更批覆》。7月,省商務廳作出覆函,認為撤銷《股權變更批覆》的理由不充分。東昇公司向商務部申請行政複議。2015年10月,商務部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撤銷省商務廳覆函,責令其重新作出決定。11月25日,省商務廳決定撤銷2013年作出的關於白水公司股權轉讓的行政許可,同時撤銷《股權變更批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依省商務廳《股權變更批覆》及股權轉讓協議,完成了白水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現批覆已經被作出部門以“在申請股權變更時實施了欺騙行為”為由予以撤銷,白水公司提供的股權轉讓協議也已經被生效民事判決認定為無效,被告作出的股東變更登記已經失去合法依據,應當予以撤銷。原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股東變更登記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判決撤銷某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股東變更登記。

“毒駕”查實被註銷駕駛證

何某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至2020年。其因吸毒被執行社區戒毒。被告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2015年12月在其網站上發佈將註銷原告機動車駕駛證的通知,並要求原告自通知發佈30日內辦理註銷業務,後於2016年1月進行了註銷。原告認為被告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撤銷,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被告註銷原告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符合法定程序,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何某的訴訟請求。

住建局作出的拆除私搭濫建決定合法

2012年8月,楊某在自有的用於經營酒店後側兩房之間建設房屋及地下室各一處,分別用作酒店的餐廳和冷庫。

2016年9月,縣住建局接到群眾舉報,前去現場調查,認定楊某建設的建築物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於當日向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楊某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

2016年12月,縣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限原告在15日內自行拆除。

楊某不服,向某縣政府提起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縣政府於2017年3月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縣住建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縣住建局對於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的違法建設作為,有權進行調查處理,具有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職權。楊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進行建設,屬於違法建設行為,被告縣住建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縣政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經法定程序審查後,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複議決定,程序合法。綜上,楊某訴訟的事實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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