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影響待遇嗎?增負嗎?權威解讀來了!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影响待遇吗?增负吗?权威解读来了!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13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在不增加社會整體負擔和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實現財政負擔可控,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調劑基金餘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沒有發生變化,

企業和職工個人不需要額外多繳費,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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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嗎?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

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資金額,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相對較輕,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因此影響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額大於上解的資金額,通過調劑能夠適當緩解基金支付壓力,能夠更好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需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

遊鈞稱,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但隨著我國城鎮化、就業多樣化、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日益嚴重。

養老保險基金結餘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地區,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

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會不會減少?

不會。《通知》明確,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

為使國家出臺的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大力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

特別是2005年以來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均給予適當補助。2017年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4400多億元,對各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給予了有力支持。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中央財政現有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補助力度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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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防止一些地方“少交多得”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表示,在具體實施中要注意,在通過建立中央調劑制度來實行全國統籌之後,應注意防止一些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並由此而加大基金收支運行風險,違背全國統籌的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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