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5類財產不能平分

近幾年,我國離婚率是越來越高,就去年我國離婚人口直接達到830萬,而且到現在還一直持續增長。

現在是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人們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都在提倡婚姻自由等。

離婚經常有的糾紛不外乎就是財產分割問題了,離婚時,一般都是財產分割問題是很多人都在意的。有人財產分割談不好,就去法院。還有不少人呢。

如果去法院起訴的話,一般都會判成平分財產。

但2018年婚姻法新規定出來後,有下面分割的情況會跟以前大不相同。可能判一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

2018,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5類財產不能平分

1、個人的婚前所有財產

就是在結婚前自己的個人財產,永遠都屬於自己,就算是離婚時,也是屬於自己的!就是個人的婚前財產只屬於個人。

2、外界資金給與個人的賠款以及補償等

簡單說,就是個人保險、工傷的補償、還有就是退伍軍人的退伍費等,也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是屬於自己的。

3、個人日常生活物品

就是在家裡使用的個人物品。這些東西也是不會財產平分的。

2018,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這5類財產不能平分

4、個人一方經繼承所得的財產

在沒離婚時,還是在一起時,一方的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遺囑是給誰的,離婚時是不平分的。

5、一方經過贈與所得或者其他法定情況所得的財產

簡單說,就是結婚時,父母給子女全款買的房子,離婚時,也屬於個人,不予平分!

婚姻是個很難說清的事,財產分割也是很難說清楚的。儘量還是好好維持婚姻關係,不要走到離婚這條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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