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我市公布第十二批、第十三批环境问题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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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十二批
2018年6月12日,唐山市政府接到《关于查办中央环保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二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冀环督联访[2018]12号)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交办问题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 并要求当地政府严密组织、迅速查处、边查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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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共接收交办问题线索21件
其中涉及玉田县3件,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迁安市、遵化市各2件,开平区、丰润区、滦南县、乐亭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市直部门各1件。 情况属实的8件,部分属实的12件,其他按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处理。立案处罚4起,立即整改12起,取缔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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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第十三批
2018年6月13日,唐山市政府接到《关于查办中央环保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三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冀环督联访[2018]13号)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交办问题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 并要求当地政府严密组织、迅速查处、边查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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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共接收交办问题线索11件
其中涉及丰南3件,丰润区2件,路南区、玉田县、乐亭县、迁安市、遵化市、曹妃甸区各1件。情况属实的4件,部分属实的7件,其他按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处理。立案处罚1起,立即整改6起,取缔4起,问责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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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河北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5月31日-6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11—87801028,专门邮政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邮政信箱638号。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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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来源 | 唐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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