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政府關於東山垃圾處理場封場停用的通告

綏芬河市政府關於東山垃圾處理場封場停用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綏芬河市東山垃圾處理場於1975年使用至今,現已不適應城市發展需要和環保要求。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綏芬河市人民政府決定,現用東山垃圾處理場封場停用,新的居民生活垃圾傾倒處理地點為綏芬河市南嶺垃圾處理場(位於綏芬河市南部,距城區10公里大南嶺南側,紅嶺路與南綏路交叉轉彎處)。

現就綏芬河市東山垃圾處理場及周邊範圍內嚴禁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通告如下:

一、凡在綏芬河市轄區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從業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沿途丟棄、拋灑垃圾。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嚴禁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市城管局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城管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築垃圾,嚴禁沿途丟棄、拋灑或隨意傾倒。

四、市城管局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並在重點路段和重點區域安裝紅外視頻監控,對在轄區範圍內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的,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或《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法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五、對發現在綏芬河轄區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違法行為,舉報線索經執法部門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件500元的獎勵,對當場發現,並舉報和指證違法行為者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給予每件1000元的獎勵。對妨礙公務執法、暴力抗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

市城管局東城大隊隊長劉金柱13763618765

督查科劉良峰 15545033110

特此通告。

綏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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