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職務犯罪,我們已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實及證據,但此案涉案款項十分複雜,目前需要採取留置措施,進一步展開調查……”2018年3月13日,一份《銅梁區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申請表》,擺在了重慶市銅梁區區委書記唐小平案前。坐在對面的彙報者,是銅梁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鍾偉。
唐小平認真審閱申請表後,落筆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他叮囑道:“注意程序合法、事實搞清,案件質量要有保證,有困難要及時講。”次日,銅梁區紀委監委對李某某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這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銅梁區第一例留置案件。
3月14日、15日,唐小平又先後兩次和鍾偉交換意見,全面瞭解案件進展情況,詳細詢問辦案過程中需要黨委如何全力支持等具體意見。“臨走時唐書記對我說,有什麼困難,需要解決什麼問題,直接找我。”鍾偉回憶說。
3月16日,隨著調查組外圍調查取證工作的展開,李某某一案涉及16人、34筆款項的情況逐漸浮出水面。由於時間緊、涉賬面廣,如何從上萬筆相關賬務票據中快速核查、有效固化李某某涉嫌犯罪的款項賬據,成為調查組能否順利突破此案的關鍵。為此,唐小平親自出面,要求相關涉案單位主要領導將財務資料分類歸總限時提供給調查組,確保了此案的快查快結。
……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動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檢驗改革成功與否的標準,就看黨委是否擔當起主體責任,牢牢把握領導反腐敗鬥爭的主動權。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既要將黨的領導體現在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又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實現由原來側重“結果領導”轉變為“全過程領導”,確保我們黨牢牢掌握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
在銅梁,區委對區紀委監委工作的“全過程領導”,體現在問題線索研判、案件辦理、辦案過程協調、處置結果審議等各個環節。例如,在問題線索研判上,區委主要領導定期聽取區紀委監委重大問題線索情況彙報,分析研判全區反腐敗形勢;在案件辦理環節,對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被調查人為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必須報經區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實施,初核情況向區委主要領導報告;在重大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區委適時組織公、檢、法、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做到既統籌有力、各司其職,又彼此監督、相互制約;對區委管理幹部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置,由區紀委監委按程序提交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從啟動留置到移送審查起訴,李某某案歷時27天就順利辦結。案件查辦如此順利,這得益於黨委的‘全過程領導’。”鍾偉認為,通過深化改革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這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證。
(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閱讀更多 廊坊紀檢監察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