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詠:學好民法總則 加強民事審判 保護人民權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這一重大立法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就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專門聽取彙報,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科立法、民主立法,全力以赴推進民法總則草案起草工作。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以2782票贊成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以下簡稱“民法總則”),這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沈德咏:学好民法总则 加强民事审判 保护人民权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加強民事立法的根本立場和核心要義。編纂民法典,對規範經濟生活和社會秩序具有重大意義,是促進和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石,是加強民事權利保護的基本法律依據,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作用。作為民法典的第一編,民法總則開宗明義,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內容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為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了依據,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法總則立足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注重吸收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學習借鑑國外、境外民事立法有益經驗,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努力的時代特徵,充分反映了我國改革開放3 0多年來所取得的偉大成就。

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和全國人大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被列為民法典編纂工作的參與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同志多次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相關立法工作。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專門成立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由我擔任組長,會同其他幾位院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共同負責,統籌協調人民法院參與民法典編纂相關工作。研究小組及其辦公室成立以來,積極發揮司法機關密切聯繫實際的優勢,立足於民事審判實踐,匯聚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力量和智慧,對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適用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系統梳理、重點研究。研究小組先後4次召開全體會議,60餘次召開調研座談會議,10餘次回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徵求意見,形成47萬餘字的研究意見和立法建議,為民法總則條文的最終形成提供了有益參考,為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順利進行作出了積極貢獻。

近年來,人民法院每年審結的民事案件數量超過全部案件總數的6 0 %,民事審判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居於重要地位。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代理、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等民事法律規範的基本內容,是人民法院辦理民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法院和廣大法官要把學習研究、貫徹落實民法總則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確保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民法總則。

要認真學習、全面瞭解民法總則的立法本意和條文含義。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後,最高人民法院就民法總則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作出專門部署。周強院長強調,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條文含義,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抓緊修訂與其相沖突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加強民法總則實施過程中的指導,確保法律正確實施。各級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學習,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立法本意把握準確,條文含義瞭解清楚,解釋難點分析透徹。要以民法總則頒佈和施行為契機,進一步規範全國法院民事審判指導工作,提高審判指導精準化、精細化水平,全面梳理與民法總則相關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意見、指導性案例等,凡與其相牴觸的要及時予以清理。要注重收集整理民法總則施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把社會生活對民法的現實需要充分反映出來,把司法審判經驗和裁判規則總結提煉出來,同時認真分析研判,結合立法本意提出解決方案,為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積累素材、提供參考。

要準確把握民法總則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精神。

民法總則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特別是在制度層面明確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的法人資格,保留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民事主體地位,規定侵犯英雄烈士等特定主體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建立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等,既是對我國民事立法歷史的延續,也是對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的繼承,體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民法總則堅持問題導向,回應了近年來出現的胎兒民事權利、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權等熱點法律問題,同時降低未成年人民事責任年齡下限、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強調保護個人信息權,貫穿著鮮明的時代精神。各級法院和廣大法官要及時更新知識儲備,注重積累與上述規定相關的社會學等方面知識。加強對重要條文出臺歷史背景的考察,自覺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防止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確保民法總則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精神得到充分體現,依法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要正確處理民法總則與其他法律、民事習慣和公序良俗。民事審判關係到法律分配正義的實現,關係到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維護,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保護。民事判決是法律適用的結果,反之也是社會生活對法律的一種檢驗。各級法院和廣大法官在民法總則適用過程中要始終貫徹法治原則,牢牢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確保裁判的合法性,這是不能動搖的根本原則,也是必須堅守的職業底線。同時,要充分認識到任何成文法都不可能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規範無遺,況且社會的發展又總是處於變動不居的狀態,因此,要不斷挖掘民事習慣和公序良俗在法律事實證明、法律漏洞補充等方面的功能,促進查明案件事實,作出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情理的裁判。要注重司法經驗的積累和法官職業道德的培育,推動司法裁判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結合,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我國有著數千年文化傳統,天理、國法、人情是深深紮根人們心中的正義觀念,蘊含法治與德治的千古話題。在最大限度追求裁判的法律正義的同時,一定要兼顧社會普遍正義,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讓司法審判過程成為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

文章刊載於《中國審判》2017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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