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被指“靠罰款致富”,零門檻入駐“養肥了再殺”?

《馮生說》——只為理性用戶提供的互聯網觀察

三問拼多多

■寬進嚴出是“釣魚”嗎?

■消費者獲得10倍賠付了嗎?

■罰沒資金誰來監管?

近日,拼多多遭遇商家密集維權,稱被拼多多無故扣押貨款。對此,拼多多創始人黃崢在端午節(6月18日)緊急召開媒體溝通會,對相關質疑做了一一回應。

拼多多被指“靠罰款致富”,零門檻入駐“養肥了再殺”?

然而,世事未必都能如願。如今,輿論更關注的是,商家被罰沒的錢,究竟有沒有被真正賠付到消費者手上?誰來監管?“寬進嚴出”策略擴大了規模,但能否杜絕假貨?

這些問題,拼多多在努力給出答案,但尚不能解答所有質疑,《IT時報》將繼續持續跟蹤報道。

一場零和博弈

6月的第二週開始,聚集在上海拼多多總部樓下的商戶人數不斷增加,從最初的幾人到60至70人,他們從全國各地聚集上海,目的是要回被平臺以“違規賠付買家”名義凍結或者已經“划走”的貨款。

在5、6月期間,拼多多集中對一批商戶進行了違規處罰,凍結或處罰資金人均在10萬以上,是這次大規模維權事件的導火索。

拼多多被指“靠罰款致富”,零門檻入駐“養肥了再殺”?

對售假商家進行處罰,是電商平臺打假的必然手段,但拼多多似乎手段格外“激烈”。相比動用工商等行政手段聯合整治,拼多多更偏愛“罰款”,並因此不斷引發與商戶的糾紛。

6月3日,嘉興襪商李利(化名)收到拼多多的站內信,通知他店鋪內銷售的商品存在與“描述不符”的違規情況。

在這封信中,拼多多稱,經過他們實測,李利銷售的襪子96.7%成分為聚酯纖維,與店鋪所描述的“全棉”不符,須接受處理,即“賠付買家從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4月29日期間所有訂單總交易額3倍的金額。”據此計算,李利要被罰70餘萬元,但他賬戶裡當時只有10萬元。

李利在接到“站內信”2天后提出申訴,向平臺提交由浙江省襪業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旗下浙江鈦石紡織監測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這份報告的檢測結果為:其店鋪銷售的襪子含棉量為75.8%。

對於李利的申訴理由,拼多多並沒有採納,6月20日, 10萬元餘額被全部“清零",他並不清楚錢款的具體去向,只是在交易記錄看到“編號×××商品涉嫌描述不符”的一行說明。

拼多多被指“靠罰款致富”,零門檻入駐“養肥了再殺”?

他們被要求“賠付買家”的金額均為前三個月總交易額的3倍,申訴基本無果,有人拿到了平臺提供的質檢報告,有人則至今沒有拿到任何裁定證明,但在與平臺溝通過程中,貨款被凍結或被扣罰。

6月18日拼多多媒體溝通會上,黃崢給出的解釋是,馬賽克是為了保護檢測人員的隱私,如果想看完整版,商戶可以到拼多多公司。

然而,為何兩份針對同一產品的質檢報告會產生不同的結論?商戶的報告能否被採信?恐怕只能通過法庭解決,但李利的賬戶餘額已經為零。

“通過罰款致富”“養肥了再殺”是諸多商戶對拼多多提出的質疑。

6月10日,來自湖州的服裝賣家展先生收到的“處理通知”,其中寫到由於“商品描述不符”,要求他“賠付買家”1-4月訂單總額的3倍。

對此,拼多多的解釋是,平臺會不定期地對商品進行抽檢,部分商品的賠付裁定,需經神秘買家採購送樣、第三方鑑定機構出具報告等流程。

出現上述情況,有可能是抽檢的商品批次屬於4月,但中間需要一定的送樣、檢測流程,故最終確定商品有問題的時效會有延後。

此外,根據平臺與商戶的協議,確認商品存在描述不符問題後,將按不同情形追溯數月訂單,為消費者進行三倍賠付。

“零門檻”的悖論

媒體常常喜歡用這樣的詞語來描述拼多多:成立僅兩年多的拼多多,2017年的GMV(成交總額)超過千億,達到這個目標,京東用了10年,唯品會用了8年,淘寶用了5年。

今年3月,也有媒體爆料,開年僅3個月,拼多多的GMV已經達到400億元。

儘管黃崢為拼多多講了很多“Facebook電商”“線上Costco+迪士尼”的願景,但不可否認,“零門檻上線”是拼多多商家規模迅速擴張的重要原因,並由此帶來大量的假貨和劣質商品投訴。

根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2017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顯示,2017年度拼多多的投訴量佔比高達14.56%。

“寬進嚴出”是拼多多對商戶的篩選策略。

這個規定遠比其他電商平臺嚴苛。

黃崢坦承,作為杭州人,他很清楚假貨會很困擾早期的電商平臺,從而在淘寶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嚴格的懲罰規則。

但在打假這面大旗下,又發生了什麼呢?

這是一場貓鼠遊戲。

上線之前,平臺不對商品的來源及真偽核查,即使經營過程中,商品被查出存在“與描述不符的問題”,除了繳納“3-10倍的罰款賠付”外,大多數賣家依然能迅速轉戰到新店鋪繼續銷售。

為此,拼多多規定,對關聯商家執行連帶處理措施,甚至在其《協議》中對關聯關係做了詳細解釋:店鋪入駐人、管理人、緊急聯繫人等登記信息存在交叉(若店鋪入駐人、管理人、緊急聯繫人等發生過變更,則包括變更前後的主體,下同);店鋪提現銀行賬戶、與提現銀行賬戶綁定的手機號碼等存在信息交叉。

一旦發現問題,拼多多有權對關聯圈內的店鋪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統一增加或扣減信譽值,統一扣劃店鋪資金,統一中止/終止平臺服務等。

“這些規定都是在打假過程中一點點發現漏洞,並完善的。”拼多多人士表示。

為什麼拼多多不能在店鋪和商品審核階段承擔更多責任呢?

”曾在拼多多上買到劣質水果的傅國(化名)認為,“寬進嚴出”的打假方式是本末倒置,事後懲罰根本沒辦法降低大多數消費者損失,“如果這個假貨已經賣了100萬元,但錢已經被商家陸續提現,就算拼多多查封賬戶餘額,消費者能夠拿到的賠付也很少啊。”

“10倍賠付”消費者很難拿到

儘管此次引爆輿論的是商家與拼多多之間的糾紛,但黃崢在溝通會上表示,消費者權益是拼多多考量的第一要素,所有罰款百分之百返還消費者。

今年3月入駐拼多多的商戶王霞(化名),因涉嫌銷售假冒金士頓U盤遭到用戶起訴,拼多多作為平臺管理方與她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

儘管在法院發佈最終裁定報告前,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貨值為4000多元,王霞賠償了買家8000元,但拼多多方對買家的回應是:只能退款,無法按10倍金額賠償。

可蹊蹺的是,6月14日,王霞的賬戶以“售假”為由被平臺划走4萬多元,恰恰是這次糾紛商品銷售額的10倍。

來自安徽的消費者李雲(化名)曾在拼多多上購買過一款涉假的舒膚佳產品,一直到這家店鋪因為涉假被封,他都沒有拿到過平臺任何形式的賠償,但拼多多已經以“賠付給消費者”為名對商家進行了8700元處罰。

然而,既然拼多多已經有充分理由查封了店鋪,又為什麼非要消費者自己再次舉證呢?

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雖然法律規定商品涉假可以獲得三倍賠償,商家自我約束提高至十倍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消費者如果認定所購商品為假冒產品,需要承擔相關舉證的責任,出具第三方檢測機構或者官方檢驗報告。但如果出具相關報告之後,平臺拒絕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消費者可以到法院起訴。

第三方支付牌照之謎

在此前的媒體溝通會上,拼多多法務負責人表示,商家被扣的錢款並沒有進入拼多多賬戶,而是將這些錢款以消費券的形式賠付給消費者。黃崢也提到,

因為拼多多並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無法直接給消費者賠付現金。

根據被罰商戶提供的銀行交易記錄,日常貨款全部自動進入一個名為“平安銀行電子商務交易資金專戶”中,而他們涉嫌違規被扣罰的款項也是從這個資金賬戶中被“划走”。

具體操作是,拼多多在平安銀行設立一個內部賬號,在賬號名下為平臺商戶開設虛擬子賬戶,商戶在拼多多上的交易貨款只能通過這個子賬戶內流通,根據資金存管的要求,賬戶資金流出,理論上僅限於商戶發起的提現及退款,作為平臺管理方無權接觸到商戶子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發起“凍結資金”的指令。

同時,平臺方可以領取由子賬戶內資金沉澱後所產生的利息,目前銀行給存管客戶的日利息是按年化利率2%-3%結算。

但令人困惑的是,如果確定商戶售假,為什麼不能將凍結的款項原路返還到消費者的支付賬戶中?為什麼要以消費券的形式發放?

這意味著消費者不能提現,只能在拼多多進行二次消費。換句話說,相當於將所有罰沒的款項全部變成了拼多多的預付費卡,而根據央行規定,發放預付費卡一定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

有消息稱,拼多多正在尋求對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的收購,但在此之前,這筆罰款頭上始終罩著“資金池”的陰影。

IT時報這篇文章被髮出之後,遭遇瘋狂刪稿。

拼多多野蠻生長,背後自然有商業規律和市場現象,值得進一步研究探討,甚至是學習。

但成功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企業越大,責任越大。不被約束,就會作惡。拼多多管理團隊不正常與媒體對話,只靠一味封殺,勢必導致後期的反彈。

今天,拼多多黃崢通過自媒體平臺,談了10個話題,回應近期拼多多的危機。號稱第一次與媒體溝通,但這些問題我以為避重就輕,有推卸責任之嫌。

另外,公共關係、甚至是品牌,都是企業的外在形象。如果這些部門不能用正確的方式引導企業,倒逼企業真正做到產品、管理與品牌名副其實,知識企業陷於虛假,慣性愚弄市場和消費者,久而久之,必然潰敗。

作為拼多多的平臺發聲內容,仍可錄於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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