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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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之举——寿阳县院探索创新公益诉讼工作迈出新步伐

公益诉讼制度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责和新的使命,为了做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多方有益的探索。按照省院杨景海检察长提出的“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为了更有效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并出台了《寿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工作办法》。根据该办法我院于2018年6月7日成功召开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突出社会效果:

参与人数多 参与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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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突出法律效果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

探索迈出检察监督新步伐

02

「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公益诉讼办案组对拟提起诉讼的寿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依法履职一案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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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主任对整改情况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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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参会人员对办案组及被监管行政机关人防办进行现场发问

会议中,县人防办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收缴剩余案款的计划并作出了依法履职承诺。最后,检察机关发表了监督意见,明确表示将全程跟进监督县人防办的整改情况,若县人防办在此次会议上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依法履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寿阳县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该单位能如期完成整改,将不提起诉讼。

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善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

03

「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省院公益诉讼办公室主任白建云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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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新」破冰之举——寿阳县检察院成功召开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

市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黎明点评

会后,省院公益诉讼办公室主任白建云、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黎明对寿阳县院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工作进行了点评。

白建云主任点评

系统

讲解

就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及确立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系统讲解,提高了参会人员对公益诉讼的认识,阐明检察公益诉讼既是公益之诉、平等之诉,同时也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目标一致。

说明

意义

召开诉前沟通交流会的意义:诉前沟通交流会不是追责,也不是问责,是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解决问题。

提出

希望

善用两种智慧,积极探索创新: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探索在诉前检察监督阶段创造性地协同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郑黎明常务副检察长点评

表示

感谢

对省院支持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工作非常感谢。

充分

肯定

从多个方面肯定了召开本次沟通会的重大意义。

寄予

希望

希望市县两级院在省院的悉心指导下,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把山西省的公益诉讼工作走到全国前列。

结 语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公益诉讼工作检务要公开,解决问题是根本,谁办案谁普法的要求,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搭建检察机关常态化诉前沟通交流平台,为整体协同督促行政机关在诉前主动依法履职,实现多方共赢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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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审核:王娟

文字:寿阳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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