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市场风险性:认知在前 防范于先

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好处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但是对风险也不能视而不见。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利弊共存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是如此,不足为怪。我们不能要求任何一个事物完美无缺,但我们也必须防范风险,防范的前提是对风险的充分认识。

“新四板”推行至今,大有遍地开花之势,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良倾向。首先是要警惕其发展上的贪多求快。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和官员晋升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在制定产业规划时往往不计成本,贪多求快。“新四板”门槛相对较低,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大量缺乏资金的企业将其视为唯一现实的融资场所,就会使其在短期内吸纳大批企业上市,这将积聚巨大的市场风险,后果堪虞。

其次是要警惕“新四板”成为企业主的套现工具。场外交易市场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机会的同时,也为投机商提供了上市套现的空间。企业一旦上市,市值将凭空增长几十倍。“新四板”门槛过低,且仅要求企业存续一年,又将督促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任务交给了推荐商会员。推荐商会员与所推荐企业自然不会是警察与司机的关系,二者之间天然的“友情”极有可能让种种必须的义务流于形式,诸多风险反而因此由台前转入幕后,反倒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同时,对企业违规上市、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诈骗等行为的惩罚细则尚未明确,极易吸引不良企业借上市而套现。

股权交易市场风险性:认知在前 防范于先

再次,还要警惕“新四板”成为融资风险的“放大器”。从风险水平看,“新四板”市场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市场。一方面是财务门槛大大降低,给一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以可乘之机,上市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则是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要求大大降低,使投资者范围明显扩大,专业素质难以保证,投资风险必定提升。风险一旦过于集中,就将增加爆发的几率,而且势必沿着投资链条快速传导,使“新四板”成为金融风险的“放大器”。

认识到这些风险,就要加强防范措施。一方面,企业不可过于贪婪,须知这里边的风险也是“双刃剑”,火中取栗会危及自身;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对上市企业仔细考察,认真管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因此放心入场,以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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