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分手應該體面!前女友有新歡,男子持刀捅傷情敵

「以案说法」分手应该体面!前女友有新欢,男子持刀捅伤情敌

「以案说法」分手应该体面!前女友有新欢,男子持刀捅伤情敌

隨著《前任3》和《後來的我們》票房火爆,講前任的電影成為了人們的一種“剛需”,前任情結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有些人教會我們成長,有些人教會我們愛。

如何處理和前任之間的關係,成為不少年輕男女關注的話題。無論如何處理這種關係,最不可取的一種方式就是用暴力去給這段關係畫下句號,無論是暴力面對前男(女)友,還是暴力面對“情敵”,都是非常不理智、甚至會觸犯法律的行為。今天要分享給大家的案件就是一起男子對前女友難以釋懷,用刀捅傷女友新歡的案件,具體是什麼樣的情況,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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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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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邱某和他的同鄉小趙兩個人原來是男女朋友關係,兩個人是異地戀,小趙在北京一家教育機構工作,而邱某則在外地工作。今年年初,小趙和邱某提出分手,並且開始和自己的同事吳先生交往,雖然小趙提分手提的很清楚,但邱某依然不接受,並且因為小趙和吳先生髮生過鬥毆。

今年三月,決心了斷這段感情的小趙給邱某發了一段短信: “別給我打電話了,我挺好的,你照顧好自己”,邱某看到後還是不能接受分手事實,坐車來到了小趙和吳先生的住處,據吳先生說,邱某一看到他就拉著他說出去談談,吳先生拒絕了。後來小趙也從房間內出來,勸邱某趕緊離開。吳先生看對方沒有離開的意思,一直在糾纏,於是拿起電話想報警。就在這時,邱某掏出15釐米長的水果刀扎向了吳先生的腹部,隨後一陣亂捅。吳先生激烈反抗,並且叫來了公寓裡另外兩個同事來幫忙,兩個同事見狀控制住了激動的邱某。邱某一邊喊叫“我要殺了你”一邊讓同事鬆手,隨後警察及時趕到,將持刀的邱某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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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犯罪嫌疑人邱某持刀故意殺害他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屬於故意殺人罪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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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對於戀愛中的人來說確實是一個情感上的打擊,如何面對分手的低潮期是我們需要學習的課題。面對分手,應該理智、平和地接受關係的結束,轉移注意力,走向新生活,不能留戀過去不可自拔,甚至通過暴力去傷害其他人,這種行為是我們要堅決避免的,失去理智從而傷害他人則很有可能觸犯法律。最後,祝大家都能在感情上從容應對,擁有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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