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分手应该体面!前女友有新欢,男子持刀捅伤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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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前任3》和《后来的我们》票房火爆,讲前任的电影成为了人们的一种“刚需”,前任情结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些人教会我们成长,有些人教会我们爱。

如何处理和前任之间的关系,成为不少年轻男女关注的话题。无论如何处理这种关系,最不可取的一种方式就是用暴力去给这段关系画下句号,无论是暴力面对前男(女)友,还是暴力面对“情敌”,都是非常不理智、甚至会触犯法律的行为。今天要分享给大家的案件就是一起男子对前女友难以释怀,用刀捅伤女友新欢的案件,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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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以案说法」分手应该体面!前女友有新欢,男子持刀捅伤情敌

犯罪嫌疑人邱某和他的同乡小赵两个人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个人是异地恋,小赵在北京一家教育机构工作,而邱某则在外地工作。今年年初,小赵和邱某提出分手,并且开始和自己的同事吴先生交往,虽然小赵提分手提的很清楚,但邱某依然不接受,并且因为小赵和吴先生发生过斗殴。

今年三月,决心了断这段感情的小赵给邱某发了一段短信: “别给我打电话了,我挺好的,你照顾好自己”,邱某看到后还是不能接受分手事实,坐车来到了小赵和吴先生的住处,据吴先生说,邱某一看到他就拉着他说出去谈谈,吴先生拒绝了。后来小赵也从房间内出来,劝邱某赶紧离开。吴先生看对方没有离开的意思,一直在纠缠,于是拿起电话想报警。就在这时,邱某掏出15厘米长的水果刀扎向了吴先生的腹部,随后一阵乱捅。吴先生激烈反抗,并且叫来了公寓里另外两个同事来帮忙,两个同事见状控制住了激动的邱某。邱某一边喊叫“我要杀了你”一边让同事松手,随后警察及时赶到,将持刀的邱某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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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邱某持刀故意杀害他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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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对于恋爱中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个情感上的打击,如何面对分手的低潮期是我们需要学习的课题。面对分手,应该理智、平和地接受关系的结束,转移注意力,走向新生活,不能留恋过去不可自拔,甚至通过暴力去伤害其他人,这种行为是我们要坚决避免的,失去理智从而伤害他人则很有可能触犯法律。最后,祝大家都能在感情上从容应对,拥有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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