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橫穿馬路引發的交通事故

以案說法:2018年03月07日19時45分,當事人劉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從厚街往沙田方向行駛,當途經東莞市沙田鎮港口大道青蘋果測速路段時,該車車頭左側與穿過主輔道之間的綠化隔離帶從右往左橫過道路、由陳某駕駛的自行車車身左側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經送院搶救無效當天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1、當事人陳某駕駛自行車在漆劃中心實線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沒有下車推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當事人劉某駕車上路行駛時,疏於觀察,對路面情況不夠注意, 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沙田交警提醒: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剖析行人闖紅燈的“理由”

在一些小的路口,沒有交警、志願者的時候,行人交通違法現象為何屢禁不止?

行人闖紅燈時存在以下四種心理狀況:一、我行我素。交警看到行人闖紅燈便立即上前勸止,稍有道德素質的市民馬上停止,有的則不屑一顧,我行我素。而執法的交警卻難以“執法”,無法強行把他們拉回來,無可奈何。

二、無知而無畏。一直以來,人們口中都錯誤地流行“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是車怕人,不是人怕車,即使出了事故車主也跑不掉,所以根本不管紅燈綠燈,想過就過了。這純屬因無知而無畏,對交通信號燈及標誌標線所傳遞的信息熟視無睹,也對相關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常識無所知之,主觀上只知道“走自己的路”。

三、從眾心理。在無交警的路口,常常看到一些行人等不及綠燈亮就匆匆而過,而且這種現象往往有個特點,那就是一旦有一個人帶頭闖紅燈,接著就有許多人“跟進”。這是一種“從眾心理”,當看到別人闖紅燈也會不自覺地“追隨”而去,覺得別人都闖了,我為什麼還傻等呢。這樣造成人車混雜、喇叭嘶鳴的場面。

四、僥倖心理。有的行人剛到路口遇到綠燈轉黃燈,趁車輛還沒啟動,便藉助兩三秒黃燈時間飛快地直衝,也有人覺得偶爾走一下機動車道,翻一下護欄也沒什麼事。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往往交通事故就發生在飛奔的那一瞬間。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對紅燈視而不見。

行人過馬路要注意這五點

五點提醒:一、行人應當在人行橫道內行走,走人行橫道的應當靠路邊行走,《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還規定: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從道路右側邊緣線算起,行人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1米的範圍內通行。也就是說如果行人違反了上述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行人很有可能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行人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生意外。

三、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嚴禁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發生。

四、集體外出列隊行走的時候,在沒有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每列不得超過2個人,這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多人成排行走,發生交通事故,行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五、需要提醒家長或者老師注意的是,帶領年紀較小的孩子在道路上行走時要特別小心,因為小孩安全意識有所欠缺,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因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家長或者老師因為看管不當很有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不僅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難題,也是影響城市文明的一大頑疾,任重而道遠,這不僅僅是公安交警的職責,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同時,對行人自身來說,更應該充分認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危害性,以免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傷害,給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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