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尊严,谁来维护

交警的尊严,谁来维护

在大家的印象中,执法者的威严不容侵犯。

只有用法律来维护执法者的尊严,才能让法律的意识得到更好体现。

这几天,舆情汹汹,都是关于“官太太”掌掴交警9掌和“市政府科长”威胁交警辅警之事。很多评论都认为,交警的尊严不容漠视。法律要给交警撑起腰。

在汹汹的舆情下,特别是网友们的声讨声中,当事的“官太太”被刑拘了,她的地税局副局长的老公被暂时免职了,而这位开着奥迪车违反限行的市府办科长也被党内警告处分。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交警在道路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执法权,朝你敬礼就可以要你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对你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是代表着法律的刚性。对于交警的处理不同意,可以去投诉,去申诉,但绝对不能动手打人骂人,否则就是袭警。

但现实中,有些人却仗势欺警。

今年1月份,在河南兰考 ,一位交警在纠正一位女司机违章时,不仅遭到女司机扇巴掌,而且还被踢伤了下身。而当地监察委在处理时,各打50大板,认为女司机作为公职人员违章不听劝阻,殴打执勤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而交警纠正违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中不能严于律己、文明执法,与违章车主互相厮打,影响了执法形象。县监察委给予双方通报批评。

按监察委的意见,交警执勤中,要文明执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委屈也要忍着。但这是什么道理呢?有什么规定警察在执法中就要“忍辱负重”,就要委曲求全呢?面对侵害,普通百姓还可以“正当防卫”,警察反而要承受伤害?

当然,我们也看到,这些敢对交警耍横的,都是有一定“背景”的,比如说“官太太”,比如说“市府办科长”,比如说“文化站公职人员”。他们底气十足,官气十足,不把交警放在眼里。所以,他们敢袭警,敢不把掌掴警察当一回事。我就是打你了,你又能怎么样,找个关系,也许就能摆平了,你被打也就被打了。这就是这些人背后的逻辑。

可是,交警如果都是这样“忍辱负重”,就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吗?就能体现执法者的尊严吗?要知道,交警在路上执法,不是代表着他们自己的意思,而是法律法规的意志。如果执法者可以轻易被打,岂不是意味着法律可以被随便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有关部门宣传交警们“忍辱负重”,却没有看到敢于袭警的人被从重处罚。

面对不法行为,交警不应“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应该给予制止,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执法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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