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座农村自建房对有些人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然而有的人由于对相关规定不熟悉而造成损失。曾有人问刺楸,我是农村户口,
可不可以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流转一块宅基地修自建房?
住在城市边的农村,刺楸也觉得非常不错
农村环境好,住在城市周边的农村,一方面可在喧嚣的环境中寻得一份难得的安宁,可种种蔬菜养养花(刺楸也羡慕这种生活);另一方面可摆脱购房或租房的经济压力,而市区周边的农村则非常符合一部分人的需求。
“买”宅基地修自建房的想法有问题,是不合规不被允许的
首先,自建房审批手续办不下来。即便是农村户口,但如果没有该村的户口,即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具申请土地建房的资格,连资格都不具备了,那申请自建房的其他条件也就不符合了。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这一条规定,村民把土地转让出来修自建房就不符合要求,就算双方私下自愿协商好了,因为手续办不下来,修自建房的梦也就泡汤了。最后只有一个办法了,那就是违建。
手续办不下来,若未批先建,则双方都面临着风险
如果和村民协商好后未批先建,最后被发现或被举报,面临的将是罚款和拆除非法的自建房,刺楸觉得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不划算的。
以村民的名义建可能使对方失去宅基地使用资格
由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因为村民已有宅基地了,如果再去申请宅基地,也会因曾经转让宅基地的行为而申请不下来。
如果对方铁了心要卖宅基地,那就只能把他唯一的宅基地流转了,但他将面临着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资格。
这也好理解,宅基地是批给村民建房的,如果村里人都这样学,那损害的将是整个村体集体的利益。
最后如果对方想修自建房时反悔,买方虽已建好自建房,但会变得非常被动的。
因为不是该村村民,不符合建房符合,所以和村民签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由于建房的人是外地人,得罪了也无所谓,所以对方很可能不会顾及在村里的声誉而撕毁协议。
就算对方不反悔,但城市边的农村因离城市近,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而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城市发展规划等原因,城市周边的农村很可能被征收,这时因有巨大的利益驱动,谁也不能保证对方不反悔。如果有一丝可能发生,反正刺楸心里是不踏实的。
所以想在城市边的农村流转土地盖自建房,既不合规,也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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