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多交了企業所得稅該應怎麼辦啊?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一個系統複雜的過程,涉及到諸多的扣除事項。而會計核算又具備極強的邏輯性和連貫性,任何一個數字的失誤都可能導致最後所得稅計算不精確。

我想問一下,多交了企業所得稅該應怎麼辦啊?

首先我們看看除掉計算錯誤之後,還有哪些原因可能導致企業多交所得稅。

1、減免(包括“先徵後退”)應退稅款;

2、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彙算和結算應退稅款;

3、誤收應退稅款、滯納金、罰沒款;

4、其他應退稅款、滯納金和罰沒款;

5、誤收和其他應退稅款的應退利息。

搞清楚了原因,對於多交的稅款,會計該如何處理呢?

方法一:申請退稅

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依法予以退還。按照《稅收徵管法》第51條規定:

1、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

2、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3、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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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抵繳應納稅款

為減少流程,多繳稅款一般按先抵繳稅款後退稅的辦法處理。

若多交了企業所得稅,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後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具體說來,多繳稅款可以抵繳以後年度稅款,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第16行預繳時抵減,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將抵減額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稅務機關的審批報告等:

借:應交稅費——多繳所得稅 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

2、預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1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

3、實際交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

貸:應交稅費-多繳所得稅 100

銀行存款 50

若多交了增值稅,抵減下期應納稅款時,將其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

增值稅多交稅款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抵減以後期間應交增值稅,無需編制會計分錄,只在申報表填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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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抵繳欠稅款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79條以及《關於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0號)規定:

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再退還納稅人。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所謂欠稅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稅務機關係統有了申報數據,且超過了規定納稅期限。

企業查補的稅款能否抵減稅款,關鍵是該稅款是否經到了稅務執行環節,是不是已經履行了一定的手續,並在稅務系統中申報超期,產生了相應的滯納金。

只有查補的稅款形成了欠稅,才可以直接抵減多繳的稅款。如果查補的稅款尚未形成欠稅,則不可抵減。

通常情況下,不建議企業以補抵繳。這種方法雖然可行,但卻是一個昏招。企業有查補稅款時應直接繳納,不要等著查補稅款超期形成欠稅後,再用多交的稅款來抵減。因為欠繳稅款應按日收取0.5‰的滯納金,這對企業來說是額外的資金成本。 所以,考慮到滯納金與資金的時間價值,查補稅款與多繳的稅款,應各種結算,不要將兩者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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