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到底離我們有多遠?
其實它很近
近在你所謂的“朋友”身邊
近在歌舞搖曳的娛樂場所
近在路邊的一種野花
近在某種暴力下
近在某些刺激中
一不留神
人們就會因為種種原因
上了毒品的圈套
踏進了深淵
今天
青白江區人民法院
公開審理了一起
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
來自全區11個鄉鎮(街道)
以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20餘人
走進莊嚴的法庭
聆聽了這場公開庭審
他,普通的村民,年僅38歲,正是年富力強的好年華。
他,交友草率,抵擋不住毒品“快樂”的誘惑。
他,覺得偶爾吸食兩口令人“快樂”的東西不是什麼大事。
他,認為朋友既然來到了家裡,就該跟朋友一起盡享“快樂”。
對毒品危害的不屑一顧,對“快樂”“新鮮”“刺激”的好奇與上癮,怎麼能遏制住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呢?
身邊的案例
警示身邊的人
基層幹部群眾接受了
一場近距離的
禁毒法治教育
法律知識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本罪名中所說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
①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
②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
③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相關警示
面對著新型合成毒品日趨增多,青少年、中壯年群體已經日益明顯地成為易感易害的高危人群之一,亟須遏制。
根據調查分析,七成學生知道大煙是毒品,如傳統毒品如鴉片、海洛因等,經過多年宣教,學生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但是,涉及新型毒品,學生的錯誤率陡然升高。關於新型毒品的名稱選擇中,僅有7.8%的女生、4.6%的男生選擇正確。同時,對毒品危害的認知仍需加深,對涉及合成毒品對人中樞神經造成的傷害程度時存在模糊認識等。
實際上,若不是經過專業的知識培訓,對於毒品的細節知識,成年人也不一定會弄得很清楚。充其量,就是知道毒品有害需要遠離、販賣吸食毒品犯罪等等。但是對於一些毒品構成及危害程度,以及如何遠離一些新型毒品的侵擾與危害,於大部分人而言,都存在模糊認識。這無疑會為成為一大隱患。
所以,我們的禁毒宣傳,一方面是在法律層面上,要讓大家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惡果,另一方面,就是要廣泛普及毒品的科學知識,讓人民深刻地瞭解以化學合成為主的合成毒品作用於中樞神經,將產生雖看不見但不可挽回的危害,才能進一步提高自我防範、保護意識。
這些既來自於外界的宣傳,也來自於我們每個人的自我學習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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