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籽油目前在我國是合法銷售的,只是在國內叫法不同而已,國內一般稱之為火麻籽油。 而在臺灣自2012年7月起,也正式將大麻籽油列為食品原料及添加物,開放合法食用,但限制其中“四氫大麻酚”含量不得超過10ppm,不致影響中樞神經運作而造成危害。今天,臺北市一男子為給患病的父親治病網購了一批大麻籽油,被海關查獲並依販毒品罪送辦。
據報道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為了替罹患腦癌的父親改善病症,在美國知名購物網站iHerb網購“大麻籽油”,沒想到遭海關查獲,依毒品罪送辦。林男強調,自己並不知道大麻籽油不合法,相關醫學文獻也顯示大麻籽由有益腦癌患者。臺北地檢署認為,林某並無主觀犯意,將他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雖然廠商宣稱,該產品大麻籽油並不含有在臺灣被列為二級級毒品的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s,THC)成分,但聯合國報告顯示,大麻籽油製造過程,可能讓油品摻入四氫大麻酚,臺灣方面,2012年7月雖開放民眾使用、廠商進口,但四氫麻酚濃度一旦超過10ppm,就算違法。
不過林某供稱,因為父親患有腦癌,查找醫學文獻時發現,大麻籽油對腦癌患者有幫助,才會網購。海關也認為,追查林男,發現並無涉及運毒,甚至販毒。檢方進一步偵查發現,確實林某也僅買了2瓶大麻籽油,也出示相關醫學證明,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違法,因此認定並無主觀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而其實就在林姓男子網購大麻籽油的時間點,高雄海關便查獲多達114.3公斤,四氫麻酚濃度超過標準值10ppm的大麻籽油。高雄海關表示,該些貨物原本報運為土耳其產製化妝品原料,但臺灣對相關產品的管制較為嚴格。
圖片素材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閱讀更多 奇聞八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