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370 多萬的拆遷補償款偷偷打入丈母孃賬戶,後來買房也登記在丈母孃名下," 孝順 " 女婿 6 月 20 日被寧波鄞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這是為什麼?原來倪某某的種種舉動都是為了隱匿財產,他被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一起借貸糾紛中,倪某某做了擔保。2016 年 4 月 28 日,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倪某某對 1000 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判決於 2016 年 9 月 12 日生效,同年 10 月 26 日立案執行,倪某某未主動履行連帶責任。
2016 年 11 月,被告人倪某某將其拆遷補償款 372 萬元匯入其岳母的銀行賬戶,並由倪某某對上述款項進行實際控制、支配。其後,倪某某將 220 萬餘元轉匯他人,10 萬餘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2017 年 1 月,倪某某購買房屋一套,並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岳母銀行賬戶向賣方轉匯購房款合計 133 萬元,將該房屋登記在其岳母名下。執行法院以倪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網絡配圖
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倪某某與申請執行人自願達成還款協議,倪某某主動履行了部分債務,並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2018 年 6 月 20 日,鄞州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作出(2018)浙 0212 刑初 484 號刑事判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閱讀更多 哈爾濱新聞綜合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