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孝子孙”说NO!龙南依法惩处打击逃避赡养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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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政法机关联合出手

重拳出击

对逃避赡养责任的行为

进行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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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孝子孙”说NO!龙南依法惩处打击逃避赡养责任行为!

龙南县人民法院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住房

安全的通告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全县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不良社会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存在上述现象的人,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有鉴于此,龙南县人民法院,龙南县人民检察院、龙南县公安局、龙南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三、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就追索赡养费等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可根据申请减缓免诉讼费,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国家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南县人民法院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0日

对“不孝子孙”说NO!龙南依法惩处打击逃避赡养责任行为!

我们呼吁:“不孝子孙”不要抱有贪占便宜的侥幸心理,要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美德,主动承担自己的义务。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为自己子女做好榜样,善待老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共同营造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你养我长大

我陪你变老

让我们对“不孝子孙”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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