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公積金新政6月1日起執行

赤峰公积金新政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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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以借款人(夫妻雙方)在住房公積金系統內的貸款次數為唯一認定依據。借款人(夫妻雙方)以家庭為單位,第一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為首套房,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為二套房,禁止辦理3次(含3次)以上公積金貸款業務。考慮到早些年發放過公積金信用擔保貸款,對信用擔保貸款金額在6萬元(含6萬元)以下的,在進行貸款次數認定時剔除。

除了調整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調整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按照四部委“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我市只重點支持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提取公積金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積金。

在認定提取資格時,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第一,核查公積金系統內顯示的貸款次數,當貸款次數已達到2次以上時,停止辦理提取公積金餘額業務。第二,核查公積金系統內顯示的提取次數,當提取次數已達到2次以上時,停止辦理提取公積金餘額業務。停止辦理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提取賬戶內公積金餘額業務。停止辦理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親情支取”業務。停止辦理提取賬戶內公積金餘額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及償還異地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業務。

償還本市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業務的,因現運行系統軟件無法實現對未設立公積金賬戶的商業銀行直接劃款功能,允許還款至個人賬戶。在辦理業務時,使用凍結功能,並增加“返還還款回單”的要求。

當戶籍地與公積金繳交地不在同一地區,職工在戶籍地購房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時,受稅務查詢系統時效限制,只能核查當年的發票信息,故將提取有限時間調整為自購房發票(首付款發票)開具時間1年以內辦理。

文件中要求各業務辦理窗口要進一步加強內部風險預警,合理合規進行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受理,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加強業務崗位之間的制約,從根本上防範資金風險,對在辦理貸款、提取業務過程中與當事人串通、弄虛作假、翫忽職守的,一經發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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