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兩違”整治,書記區長上午去了8個地方

14日上午,區委書記王清華、區長張利帶隊到廟山、藏龍島、梁子湖、五里界、鄭店、大橋等地,實地督辦全區“兩違”建設重點任務整治情況,這是繼7日後,書記區長第二次帶隊督查“兩違”整治工作。

督办“两违”整治,书记区长上午去了8个地方

自開展“兩違”整治工作以來,在各部門和園區、街道的積極配合下,全區涉及到有“兩違”整治工作任務的園區、街道,迅速行動,重拳出擊,鐵腕整治,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保持整治“兩違”的高壓態勢。督辦期間,王清華一行到廟山、藏龍島、梁子湖、五里界、鄭店、大橋等地的所屬8個點位,每到一處,王清華仔細聽取相關人員的彙報,不時提出問題,與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交流,瞭解實際情況,現場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

督办“两违”整治,书记区长上午去了8个地方

督辦過程中,王清華指出,“兩違”整治工作是政治任務,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現在濃厚的拆違氛圍,一鼓作氣,持續抓好拆違工作。同時加強工作對接,切實做好拆后土地的合理利用。對佔用基本農田的,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完成整改。要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區直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協調合作,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強化對違法建築的源頭管控,堅決打贏“兩違”整治攻堅戰。

小知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