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教育局致市直、办事处 小学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高碑店市教育局致市直、办事处 小学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家长:

您好!高碑店市2018年七年级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市市直初中招生办法及高中升学考试政策介绍给您,便于您和孩子做好上初中的准备。

一、2018年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录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局普教股划定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符合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少年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和平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可填报东盛实验中学,东盛实验中学录取时,按路途远近录满为止。2018年市直初中入学条件和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要求:

1.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于2018年7月10日-7月12日按划片方案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

有和平办事处、东盛办事处、北城办事处、军城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可入市直初中学校就读(和平办事处、北城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军城中学就读),于2018年7月10日-7月12日按划片方案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

2.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有市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没有房产的,教育局根据班额指定到市直初中学校就读。

3.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且不符合第1条所列条件的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教育局根据班额、路途远近等因素,安排到市直初中学校就读,市直初中学校不能容纳的安排到周边办事处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外地(高碑店市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除提供户籍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已在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而未领取居住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育局根据班额安排到市直或周边学校就读。

5.教育局普教股、信访监察和招生学校将联合公安、房产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报名时上述第1、2、3类情况须提交户籍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上述第4类情况须提交居住证、户籍簿、房产手续等相关资料。其中,户籍簿上,孩子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六年级毕业生是市区户籍,但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不予安排在市直初中学校就读。出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本,而户籍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不予认定。(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的条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房产局开具的房屋登记费发票等相关资料)。

不符合市直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或民办学校、乡镇学校就读。

二、2018年高中升学考试政策

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取消统招生,全部为指标生。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将根据初中学校中考报名考生中符合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我市将严格落实保定市有关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指标生将限定录取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即“片内生”, 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这一升学考试政策的落实将实现“一校一分”。

三、相关要求

1.凡入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家长,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善房产、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手续。对不能提供相关入学手续的一律不予安排入学。

2.户籍、房产等信息要求真实、准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招生咨询电话:0312-6396021 0312-639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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