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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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县教育局根据县城部分学校的编制调整及岗位余缺情况,经研究,同意实验中学(含小学部)、罗阳二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罗阳镇小、罗阳二小、鹤巢小学、县机关幼儿园、县中心幼儿园等学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选调学科、人数

实验中学(初中部,2名):科学1名、社会1名。

实验中学(小学部,11名):语文6名、数学3名、英语1名、科学1名。

罗阳二中(4名):数学2名、科学1名、社会1名。

实验小学(1名):体育1名。

实验二小(3名):数学1名、体育1名、美术1名。

罗阳镇小(2名):语文1名、美术1名。

罗阳二小(2名):科学1名、体育1名。

鹤巢小学(3名):语文1名、数学1名、体育1名。

县机关幼儿园(5名):学前教育5名。

县中心幼儿园(3名):学前教育3名。

如出现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差额要求的,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不选调(县城学校间不参加选调)。

选调条件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县在编正式教师。

2.教龄须满3年,初中、小学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上一级教师资格可以报下一级相应学科的教师岗位。

3.学历:

(1)参加小学教师职位选调的,学历必须是大专及以上,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学年度在学校须任教上述相应的学科。

(2)参加初中教师职位选调的,学历必须是大专及以上,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7学年度在学校任教上述相应学科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的,可参加该学科选调。

4.定向评上市“三坛”的对象在本校服务年限须满5年,定向评上县“三坛”的对象在本校服务年限须满3年。

5.下列教师不能参加选调:

(1)擅自离岗者;

(2)近二年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3)近二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未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选调方法

1.本次选调教师工作幼儿园学段由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小学学段由实验中学组织实施、初中学段由罗阳二中组织实施。

2.选调总成绩包括学校选调成绩和选调加分两个部分,学校选调成绩占80%、选调加分占20%。

时间安排

选调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见学校选调公告。

其他事项

选调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调的有关工作,确保今年的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因校长或学校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选调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校长或学校工作人员的责任;性质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免职、调离县城学校。

附:2018年县城部分学校教师选调加分条件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8年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加分条件

1.先进:最近三个学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的计6分,省级的计3分,市级的计1分,县级的计0.5分,单项先进降级计分;有多项先进的,取其最高分一项计分,不累计(全面先进指劳动模范、省春蚕、市园丁、师德标兵、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终身班主任、新闻奖教金、农村教育奉献奖、优秀农村教师奖)。

2.名师、“三坛”、骨干教师:市级名师计5分,县级名师计3分;省级“三坛”计5分、市级“三坛”计3分、县级“三坛”计1分;市级骨干教师计1分,县级骨干教师计0.5分;有多项荣誉的,取其最高一次计分,不累计。以上加分项目必须与申报选调学科专业对口,否则不予加分(除市、县名班主任、德育学科“三坛”、骨干班主任项目外)。

3.最近三个学年在省、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课堂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获省市二、三等奖者分别按同级一等奖的0.5倍、0.3倍计分;多次获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不累计。以上加分项目必须与申报选调学科专业对口,否则不予加分。

4.教龄:教龄第四年起计0.5分,每增加一年增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5.班主任任职年限满3年的计0.5分,满5年计1分,满7年年的1.5分,满9年计2分,满11年计2.5分,满13年计3分,满15年计4分。

最近三个学年指2015、2016、2017三个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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