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一男子阻礙警察依法檢查 被拘留十日

中國黔西南訊 (通訊員 杜正銀 岑顧) 6月20日上午,冊亨縣公安局坡妹派出所民警、交警中隊隊員在大路村交關組路段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執法時,一男子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不配合執法人員檢查,拒絕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被處於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民警通過“陽光警務”終端查實,該男子系坡妹鎮大路村李某高,持有摩托車行駛證,但未隨車攜帶。隨後,民警現場對李某高進行告知處罰,李某高拒絕簽字、拒收罰單,還用語言侮辱民警的執法行為,並威脅恐嚇執法人員。其行為引發群眾圍觀起鬨,迫使執法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經民警現場多次口頭警告李某高停止其違法行為無果,現場民警便將這一警情向坡妹派出所領導報告,所領導即刻派員趕至現場並將涉嫌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李某高依法傳喚至坡妹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從現場執法記錄儀裡提取到案發時李某高的整個違法行為後,李某高承認了自己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

目前,李某高已被送至拘留所執行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