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限高”压力 被执行人主动还清欠款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潘某多次在谭某处购买饲料,2011年1月,潘某向谭某出具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欠谭某饲料款80000元,欠款人潘某”。谭某多次向潘某催收该笔欠款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潘某诉至法院。潘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潘某向谭某支付饲料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谭某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潘某长期外出且其名下几乎无财产,该案未能取得进展。鉴于潘某的经常居住地离韶山较近,经谭某提出申请,该案被上级法院指令到韶山法院执行。接手该案后,执行法官将潘某名下的多家银行账号予以冻结,多次上门去寻找潘某,但屡屡吃闭门羹。考虑到潘某时常出远门到外地办事,为迫使潘某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潘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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