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宵批卷猝死,七年半后终有定论

故事发生在七年半前的海南。

教师通宵批卷猝死,七年半后终有定论

教师通宵批卷猝死,七年半后终有定论

近日,最高法审查认为,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冯芳弟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后连夜批改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这显然为学校利益,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情形。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经历一场反反复复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终于在最近裁定出了结果。这一场拉锯战,没有最终的赢家。家属这么多年的等待,本来一颗受伤脆弱的心灵,爬满了岁月的创伤,也许早就可以愈合的伤疤,被一次次的揭起;而人社局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失败的哀痛,这么多年废了不知多少人力物力,最终还是自吞苦果;而法院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最终法律的权威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定与维护,但在这七年中,一层层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却没有得到执行,这个过程相对也是对法律尊严的另外侵蚀。

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具体说来,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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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视为工伤则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对法律条文的正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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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排除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存在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首先必须懂法、知法,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很有帮助;

2、遇见自己利益遭到损害,据理力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权益;

3、在日常生活中,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规范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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