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新政來了!多次變更婚姻關係不予提取公積金

快看!南京公積金提取有大變化

南京公积金新政来了!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不予提取公积金

6月14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及《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調整為5%~12%

根據改進繳存機制的通知,要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南京市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中備受關注的是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調整為5%~12%。單位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可在繳存比例5%~12%區間內自主選擇。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

多次變更婚姻關係,不予提取公積金

《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或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對此,南京住房公積金中心解讀稱,通過同一房產頻繁買賣交易或同一購房人頻繁登記離婚和結婚,以本人購房或其配偶購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是目前最常見的兩種套取方式。中介機構或個人一般按提取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費”。

公積金中心指出,在這種利益驅動下,曾有同一套較小面積房產一年內買賣交易十餘次的情況,甚至兩個素不相識的人為套取公積金而登記結婚的情況。

離職提取,賬戶先封存半年

有關加強提取管理的通知中明確,離職職工要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為何這麼規定呢?看↓↓↓

公積金中心解釋,一方面是按照住建部等四部門文件精神,對異地就業的離職職工實行“只轉不提”管理原則,僅在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無法辦理異地轉移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提取。另一方面,提高異地轉移辦理條件,要求穩定繳存半年以上。

公積金中心指出,此前,部分中介機構利用各地離職提取政策不一致的情況,協助離職職工在離職提取政策較為寬鬆的城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後立即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待資金轉入後立即辦理離職提取,實際上是“鑽地區之間政策空子”,採用“迂迴路線”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並收取一定的“中介費”。而要求異地轉移需穩定繳存半年以上,有利於控制這種套取行為。

此外,針對非本市戶籍職工離職提取增設“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以上”條件,有利於防範“假離職提取”。

違規提取,5年內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一直以來,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市公安局按照相關要求,對騙提行為加強聯合執法,追究騙提職工和協助職工騙提的中介人員的法律責任。此次通知中,則對加強聯合執法進行了重申。

公積金中心解讀稱,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公文、證件、證明文件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騙提職工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以處違法所提款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公安機關對於情節嚴重的騙提職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協助騙提公積金的中介人員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提取將5年內不予辦理↓↓↓

通知還指出,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違規提取未遂的,列為一般失信行為,3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已提取資金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5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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