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镇政府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网讯(通讯员 陶宏 毛阳)6月21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提起的襄阳首例镇政府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此起公益诉讼为促进全县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忠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吕刚惠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出庭公益诉讼起诉人简介

保康:镇政府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忠良(右),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陶宏(中),保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三级检察官。

郭昌林 (左),保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书记员。

案件回顾

2017年,保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保康县歇马镇政府在建设、使用歇马镇垃圾填埋场时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线索。

对线索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2014年4月,歇马镇政府委托该镇城建管理所与保康县良种场签订租地合同,租用良种场荒山10亩建垃圾场,主要用于歇马集镇、庙坪村、杨家湾村、河东村及周边垃圾的集中堆放。该垃圾场未办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未修建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污等环保配套工程,投入使用后,垃圾没有分类且露天堆放,造成了周围土壤、大气及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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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初,检察机关开展诉前调查时拍摄的现场图

2017年5月18日,保康县检察院向歇马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歇马镇政府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垃圾污染,消除垃圾场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同年6月14日,歇马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经拉土2000方进行填埋整改,其他防渗设施计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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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

同年7月、11月,保康县检察院组织专人多次实地复查,发现歇马镇政府仅是用土进行表层覆盖,仍有垃圾再次倾倒堆放,垃圾污染现状并未得到改善。垃圾场地下防渗和防扬散等防污染措施也未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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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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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检察机关再次复查时用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

12月15日,保康县检察院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公司对歇马垃圾场进行环境监测,该公司先后对该垃圾场项目环境空气、渗滤液、土壤进行了环境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场环境空气、渗出液、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均超标,其土壤中金属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截止起诉前,本院调查回访发现,歇马镇政府仍未有效治理垃圾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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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另查明,该垃圾场占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地,距离歇马镇沮河直线距离不足1000米,且沮河属汉江流域保护区,垃圾场垃圾大量堆放,周边生态环境仍持续受到污染,沮河生态环境受到威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遂于2018年5月18日依法对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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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沮河影响

庭 审 现 场

上午9:00庭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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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法庭调查

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还原垃圾场现场原貌,及前后调查取证的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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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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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湖北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鄂建文[2016]17号)等规定,被告对辖区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等具有综合管理职责。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对垃圾场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怠于履职。

10:00:最后陈述阶段

检察官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沮河是汉江的支流,汉江又是长江的支流,保护沮河是保康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既是督促之诉,更是环境治理保卫之诉。

依法履职是法治政府的时代要求。依法履职,敬畏这方水土,保护好、建设好乡村环境是本次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希望达到的目的之一,希望被告真正的从源头整改,在全县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保护环境生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环境治理无小事,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和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号召全社会关注环境、全员参与环境治理,以“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责任感去推动环境治理。

11:00法院当庭宣判

保康:镇政府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保康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一审判决确认歇马镇政府未依法建设、使用歇马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歇马镇政府继续履行对歇马垃圾场的治理、管理职责,并对现有垃圾实施综合治理,消除污染并修复生态环境。

听听代表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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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阮晓希表示:

这次庭审唤醒了我们每个人的环保意识,给在环保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行政单位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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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刘光宝表示:

现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损害的是群众的公共利益。这次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破坏环境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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