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漢人地位最低的時期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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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歷史問答達人“青言論史”,樂於為您解答中國古代史的相關問題


漢人地位最低的時候,我個人認為是五胡亂華時期。那個時候,漢人根本就不能算人,完全就是能說話的動物而已。

那個被很多人認為是中國唯一奴隸出身的皇帝石勒,其實根本就不能算中國人。他和他的羯族,根本就是白種人,和蒙古人種沒什麼關係。而這位“胡皇”,曾創下一次就屠殺數十萬漢人的“紀錄”。他還明文規定胡人劫掠漢族士人免罰,胡人有所需,可以任意索取一般漢人的東西。

而他的繼任者石虎,就更厲害了。使五十萬人造甲,十七萬人造船,死亡超過三分之二;奪漢女五萬入後宮肆意變態凌殺汙辱之行,其間由於負婦義夫的反抗,死者不計其數。後趙政權若不是有冉閔替天行道,漢人估計在北方就得絕了戶。

羯人如此,那麼似乎很友好的鮮卑人呢?那些慕容、拓跋和宇文呢?並不好到哪裡去。

八王之亂時,鮮卑乘機大掠中原,搶劫了無數財富,還擄掠了數萬名漢族少女。回師途中一路上大肆姦淫,同時把這些漢族少女充作軍糧,宰殺烹食。走到河北易水時,吃得只剩下八千名少女了。晉朝官員發現後,勒令鮮卑留下這八千名少女。鮮卑一時吃不掉,又不想放掉。於是將八千名少女全部淹死於易水。易水為之斷流。

如果不是有冉閔、祖逖、謝安、劉裕這些偉大的漢人,一次次地將夷狄阻擊於長江北岸,漢人的恥辱,將比崖山之戰提前九百年。



青言論史

我是大獅,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以筆者個人的眼光來看這個問題的話,我認為蒙古人統治時期的元朝,漢人的地位相對來說是比較低下一些。甚至低於滿清時期漢人的地位。

在十三世紀初葉,黃金家族的鐵木真統一了蒙古,長生天賜名“成吉思汗”。自此蒙古開始逐漸將勢力往外擴張,此時的蒙古大軍雖然跟金國打得不可開交,但是卻沒有對南宋政權構成太大威脅。但南宋的多次出爾反爾也徹底激怒了蒙古人,將金國拿下後,下一個目標--南宋。

最終,南宋被攻克,元朝也已建立。需要說明一點,在蒙古南征之時,隊伍中存在這大量北方漢人,這些人曾經效忠金國,如今效忠蒙古。燒殺搶掠這種事,幹起來一點都不遜色蒙古人。

等到元朝政權建立之後,遂將人口分為四種,也就是四個等級。蒙古人自然是第一等,第二等是色目人,也就是西域諸國以及西歐等地的人種;第三等是漢人,即北方漢人。第四等為南人,也就是元朝之前的南宋人。

元朝對待這四個等級的人口有不同的對待方式,自然是等級越低就越受壓迫。蒙古人重用蒙古人和色目人為大臣,而輕視漢人。他們深知自己打下這片江山不易,為了防止漢人反擊,所以漢人一直得不到重用。漢人無論做什麼都要看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臉色。

但有一點值得說明一下,恰恰是因為漢人的抱負得不到施展,間接導致了藝術方面的提高,各種戲曲和雜劇出現,而且多富有浪漫主義色彩。再者蒙古人並不苛求漢人易服剃髮,對宗教和經濟也十分包容。雖然漢人的地位相對低一些,但是生活方面十分充裕。在蒙古人統治的近百年中,生活相對比較安樂。以至於元朝滅亡後,大量知識分子用寫詩或者寫詞等方式來寄託對“故國”的思念。雖然明王朝的建立,由漢人做了皇帝,但是對待百姓並不比元朝好多少。


大獅

如果是戰爭年代的話,那麼五胡亂華時期,和蒙古早期征服時期,漢人地位是最低的。如果是指和平年代的話,那麼就是元朝。但即便是元朝,漢人的地位也往往沒有大眾印象中那麼卑賤。這取決於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元統治者的民族歧視概念並沒有完全地在政策上發揮出來,也就是說,真正實施時是會縮水打折扣的。

對元統治者來說,最重要的軍事機構是將漢人的權力排斥在外的。所以傳統漢政權模式中的六部中兵部可以說是最不重要的傀儡性質部門。元代真正的軍事權力在樞密院,一切軍事機關包括宿衛,在軍事指揮系統中都是對樞密院絕對負責的。將軍權放在樞密院,元統治者就能將軍事事務與文官系統區分開來,對文官保密。軍政官僚系統的共同點是蒙古人強調官職世襲。

從司法程序上看。刑部地位很高,但其權力不能延伸到和蒙古人與畏兀兒人有關的案件中。

大宗正府審斷涉及蒙古人的案件,畏兀兒人和其他色目人的案件則交給都護府處理。

那麼,蒙古人的民族歧視態度在實際操作中不能貫徹也是有表現事例的。

忽必烈曾經下旨。只許蒙古人擔任監督者身份的達魯花赤,在沒有合適蒙古人的情況下才任用色目人。但在實踐中卻是有漢人擔任了達魯花赤。另外御史臺成員中也有一定比例的漢人,雖說大多是品位較低的官職。

蒙古人和色目人組成的特權階層幾乎壟斷了通過社會地位與權力而獲得的利益,這直接衝擊了舊有的漢人精英階層的利益,衝擊了他們在政治和社會上作為領袖的傳統。科舉制的選官比例是微不足道的,這些人的受到的利益損害才是最嚴重的。

很多蒙古人和色目人同樣陷入貧困的境地,他們中的窮人也忍受著漢族窮人那樣的貧困。


南風過境與夏夜流星

當然是元朝,在曾經的歷史課本上,講過元代分四等人制度:

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這四個等級。其中,蒙古人也即“國人”在政治、經濟和法律上享有相應的特權;色目人則是指較早歸順蒙古的西域各族、党項、中亞以及東歐各族,他們的政治地位僅次於蒙古人;第三等便是此前金朝所統治的各族人民,因金朝佔據中原、以正統自居,且治下各民族有女真、漢人、契丹、高麗等族,因此蒙元將金朝治下女真、漢人、契丹、高麗等族均列為漢人;而第四等也是最低一等的南人則是南宋治下的漢人人民,他們處於社會的底層,遭到各方面的歧視。


但是現在的最新版的課本已經刪除了元代四等人的部分,因為元代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四等人。但是並不代表元代漢人地位低下這種事情並不存在。雖然律法沒有明確規定四等人制度,但實際操作上,元代是明顯有歧視的。《庚申外史》卷下記述:

惜乎,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論根腳。其(十道宣撫使) 餘圖大政為相者,皆根腳人也。居糾彈之首者,又根腳人也。蒞百司之長者,亦根腳人也。而凡負大器,抱大才,蘊道藝者,俱不得與其政事。所謂根腳人者,徒能生長富貴,臠羶擁毳、素無學問。

元末明初人葉子奇的筆記《草木子》對漢人被歧視的這種情況也有詳細記載:

天下治平之時。臺省要官皆北人為之。漢人南人萬中無一二。其得為者不過州縣卑秩。蓋亦僅有而絕無者也。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往往以此求進。令之初行。尚猶與之。及後求之者眾。亦絕不與南人。在都求仕者。北人目為臘雞。至以相訾詬。蓋臘雞為南方饋北人之物也。故云。

現在網上大家互相說著玩會稱呼對方“臘雞”取垃圾的諧音,但是在元代,臘雞這是一個確確實實的廣泛使用的貶義稱呼,當時的漢人南人,想要做官非常難,實權大官根本萬中無一,最多能做的也就底層州縣長官,後來稍微放開了一些,有軍功升職和花錢買官這兩個途徑讓漢族做官,但是後來買官的人多了,又不讓南人做官了。去大都求官的南方漢人,還被笑話稱之為“臘雞”。


葉子奇的《草木子》還記載了科舉情況:

仕途自木華黎王等四怯薛大根腳出身分任省臺外。其餘多是吏員。至於科目取士。止是萬分之一耳。殆不過粉飾太平之具。世猶曰無益

科舉根本只是粉飾太平,真正靠科舉錄取做官的人非常的少。而且科舉御試中選的人分為兩個榜發表,其中蒙古人和色目人為右榜,漢人和南人為左榜,兩榜狀元中以右榜為尊。並且中選後的蒙古刃和色目人一般會就任六品官,但是漢人和南人則要降一級。而且元代宣佈“凡投下官須用蒙古人”而且“省臺院不用南人”。這種明明白白的種族歧視,雖然沒有直接在法律上分為四等,但在實際操作上已經顯露無遺。


人渣嘯西風

元朝吧。

元朝建立後,把統治內的百姓分為四個等級,包括:

第一等、主要為蒙古人。

第二等、色目人,多為多西域人,包括部分契丹人。

第三等、漢人,包括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較早為蒙古征服的雲南人,及最晚為蒙古征服的四川人、高麗人。

第四等、南人,原南宋境內各族。

漢人﹑南人絕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漢人。

並以此為根據,在任職、科舉、刑律有不同的限制,當然是最不利與漢人發展的。

其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少數民族政權裡。也存在漢人地位低下的現象,但地位最低的時期應該是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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