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妻帶子潛逃東北21年!1997年震驚日照的入戶搶劫案,現在終於……

携妻带子潜逃东北21年!1997年震惊日照的入户抢劫案,现在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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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

日照市區連續發生多起入戶搶劫案,

案發時間都在凌晨被害人熟睡時,

當時引起較大的社會影響。

因入戶搶劫,張某畏罪潛逃,

這一躲就是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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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機關將該系列入戶搶劫案件作為特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經耐心偵破,其中4名犯罪團伙成員紛紛落網,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然而,主犯之一的張某畏罪潛逃,音訊全無,公安機關將其列入了通緝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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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張某為逃避法律制裁,攜妻子兒女潛逃至東北,隱姓埋名生活,這一逃便是21年。直至2018年初,張某聽聞公安機關在調查當年的搶劫案,以為該案已過20年追訴時效,便在女兒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令他始料不及的是,我國刑法還規定了追訴期限的例外情形:“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當年公安機關已經對該案立案偵查,張某在立案後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告人當庭認罪,請求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以張某涉嫌搶劫罪向日照市東港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之子作為律師,出庭為其父擔任辯護人。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5月17日3時許,被告人張某夥同彭某等三人(均已判刑)攜帶鉗子、匕首等作案工具至日照市某村,翻牆進入被害人郭某家,通過對郭某使用暴力、恐嚇等手段,搶走摩托羅拉大哥大手機一部(價值1800元),BP機一部,照相機一部、手錶兩塊、現金、衣服等物品一宗。同年5月25日2時許,被告人張某夥同彭某等四人(均已判刑)用同樣的手段,從代某家搶走現金、BP機、手錶、衣服等物品一宗。

庭審中,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辯護人辯稱:張某當年實施犯罪是因為其下崗後無收入來源家庭貧困,為了供養三個子女上學不得已而搶劫,其主觀惡性較小,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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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逃亡生涯,21年步步驚心

張某在法庭上陳述,1997年5月作案後,他從日照潛逃到黑龍江。在其逃亡的21年裡,他不敢在公開場合露面,不敢參與大型活動,甚至不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麼多年也未回過家鄉探親,每逢閤家歡慶的節日,他只能在異鄉思念親人。他渴望像別人一樣過上正常的生活,但曾做過的錯事就像在心底留下的烙印,不會因為時間流逝而磨滅。

張某的兒子,也是本案辯護人之一,說這些年他能明顯感覺父親的焦慮和異常,但父親此前從未對家人講過當年的事,他們對父親的罪行並不知曉。

“在這21年的逃亡之旅中,我每天都過得心驚膽戰,沉浸在自責中。我要向當年的被害人說聲對不起,我確實有罪,我認罪伏法。”最後陳述時,張某說到。

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說法:人生磕磕絆絆在所難免,但不論生活境遇多麼艱難,都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去改變生活。本案中,下崗但具有勞動能力的張某,本可以通過誠實勞動將子女撫養成人,然而他卻選擇了危害他人和社會的方式,就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觸犯刑法終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審判可能因逃避而延遲,但正義從來不會缺席。良心的譴責和拷問伴隨張某潛逃的每一天,與其終日惶惶不安,不如直面過錯,坦然接受應有的審判,贖罪之後,才能獲得新生。

時光匆匆流轉,正義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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