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發佈“明確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工作情況

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情况

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情况
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情况

6月22日上午,市中院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明確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相關工作情況,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孫玉,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秦國臣、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楊曉紅等參加發佈會。

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情况

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情况

今年4月1日,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市中院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發佈了《關於明確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通知》,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對此項創新機制予以肯定,編髮簡報供各地各部門學習參考。

孫玉專委介紹了《關於明確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通知》出臺的背景及概況,指出該《通知》貫徹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 “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的精神,也體現了我市法院司法護航的工作導向。

孫玉專委還介紹了申請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條件及具體流程,指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行政調解協議的效力,法院將優先審查、優先立案、優先審理,且不收取訴訟費用,裁定確認後賦予行政調解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從而達到減少訴累、降低經濟成本及快速處理矛盾糾紛的目的。

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司法作用不可或缺,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全市法院將以此項創新機制為契機,自覺擔當時代使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提供更為優質、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務,為實現“高質發展、後發先至”的全市建設總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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