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到红桥区投资兴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快速提升产业能级,着力推动产业高端、高质、高新化发展,持续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红桥区特推出产业扶持政策。
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
专项资金坚持以扶持产业发展为导向,重点扶持商务商贸、科技、文化创意、金融等四个主导产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创意设计、新金融、人工智能等六个重点行业,以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人才。
一、引导扶持优质企业
对引进符合产业行业定位的企业,实行产业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扶持、房屋补贴、人才激励等方式。
01
新引进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5万元以上的,三年内享受相当于年区域经济贡献30%-60%比例的扶持资金。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0.5万元以上的,三年内享受相当于年区域经济贡献60%比例的扶持资金。
02
新引进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可享受最高1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年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三年内可享受相当于个人年区域经济贡献的扶持资金;在本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享受相当于区域经济贡献的扶持资金。
03
新引进的“特殊主体”,享受相当于区域经济贡献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扶持资金,以及办公用房补贴和高管人员激励。
二、创新扶持集群企业
对引进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在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集群方式享受扶持资金。
04
新引进的集群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三年内享受相当于年区域经济贡献60%比例的扶持资金。
三、鼓励扶持载体企业
对楼宇、园区等载体企业,鼓励其坚持特色发展、尽快实现效益,视其贡献情况给予资金扶持。
05
新投入使用的楼宇、园区,完成阶段性目标的,三年内分别享受相当于新引进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80%、70%、60%比例的扶持资金,由载体主导二次扶持。
四、着力扶持高成长性企业
对引进三年以上的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达到规定标准的,实行引导性的产业扶持政策。
06
年区域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10%以上的,享受相当于年区域经济贡献增加部分最高50%比例的扶持资金,高管人员还可享受相当于个人年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50%比例的扶持资金。
五、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
对完成股改、上市的企业,给予引导性扶持资金。
07
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可给予40-60万元的扶持资金。
08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09
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可给予4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10
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可给予6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11
对重组本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本区的本地重组方,可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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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区域经济贡献,给予相当于企业区域经济贡献60%比例的扶持资金。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
创新创业
对达到标准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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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5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年收入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和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获批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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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以三年周期进行绩效考核。首次考核优秀的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累计三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4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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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主导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获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收入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万元、5万元、10万元、15-25万元的扶持资金;完成股改、上市的,分别给予众创空间4-6万元、2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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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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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20-40万元扶持资金。对认定市“杀手锏”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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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扶持资金。
19
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我区,给予100-500万元扶持资金。
七、大力扶持外贸外资企业
对外贸外资企业,视其贡献给予引导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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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外贸企业对区域外贸进出口贡献和外资企业外资实际到位额,享受5-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八、支持不占本区资源企业
对不占本区资源企业,视其贡献给予引导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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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占本区资源、对本区作出重要经济贡献的企业,享受相当于年区域经济贡献最高60%比例的扶持资金。
九、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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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批服务直通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全程代办制,免费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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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事项报告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自查报告制,免于检查相关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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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场、用工以及入学、就医、落户、社保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十、对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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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所引进企业首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最高10%的比例给予激励;引进“特殊主体”的,按最高20%的比例给予激励。
政策解释
年区域经济贡献: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本区形成的贡献。
个人区域经济贡献: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契税对本区形成的贡献。
特殊主体: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在本区登记、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区外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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