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时代新三农新陇南」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刊登,供学习参考。

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

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3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治、财政补助、群众主体的原则,坚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础,以保障村级公益性设施正常运转为目的,以广大农村群众享有便利的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完善公益性设施管护制度,努力形成村民自治、社会参与,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是指行政村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基础性设施和辅助性设施。村级公益性设施共享共管的主要任务是:组建一个理事会,设立一个管护基金,组建一支管护队伍。

(一)设立理事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村民自治组织,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每年向村“两委”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一般不少于5人,每届任期3-5年。理事会主要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清理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管护制度;负责日常巡查,掌握村级公益性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组织村级公益性设施的常规性维修;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意见,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建立管护基金。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以下简称“管护基金”),主要用于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等支出。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每年给每个行政村投入1万元,资金从省财政下达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解决;市县财政在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每年给每个行政村各投入1万元。民政、交通、建设、水利、农牧、林业、文广新、体育、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时统筹考虑安排管护经费。同时,可通过社会捐助、集体经济留成、“一事一议”等办法筹措管护资金。管护基金实行村账乡管,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管护基金不得调剂到别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的要求,并与现有公益性岗位有机衔接,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每个行政村根据村庄规模设置4-6个公益性岗位,负责村级公益性设施的日常巡查、管护与维修,维护公共场所卫生。选聘人员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不得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每户只得选聘1人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报酬,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

三、实施步骤

按照8月底完成任务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6日-30日),制定方案。各县区成立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理事会章程、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管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职责等制度,并报市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要按照时间要求,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建立台账,销号落实。

第二阶段(7月1日-31日),组织实施。各乡镇指导行政村按照理事会章程选出理事会组成人员,成立理事会;在乡财政 所设立管护基金专账,各级财政部门将管护基金拨付到位;按县区审定职数,依本人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招聘、村内公示、乡镇审定的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签定协议;以乡镇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受聘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理事会对村级公益性设施进行清理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管护制度;理事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上岗到岗开展工作,确保运行顺畅。

第三阶段(8月1日-20日),检查验收。各县区组织人员对乡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查摆问题,限时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市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8月20日前各项工作全面完成,迎接省上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把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管理机制。各县区要严格审核,做好跟踪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村级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和范围,防止空岗、挂岗、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同时,要建立村级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岗位能够最大化发挥托底就业安置的效果。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聘用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强化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旬调度月报告制度,各县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领导汇报,并在全市通报。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通过明察暗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工作。各县区要将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定期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检查评比,要严查在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对公益性设施管护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五)积极推广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管护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爱护公益性设施的良好习惯,共同保护美丽家园。

监制:谈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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