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明被刑事拘留
下午14时25分许,在县城解放桥东南头,距离交警执勤检查点五六十米处,一辆蓝色助力摩托车突然停下了车。驾驶座上一名男子与后座上一名女子迅速换了位置。随后,女子驾车起步,随着车流往检查点靠近。这一过程正好被执勤交警看到。民警上前示意停车并询问,女子称车是她开的。但是交警经过调查发现,事实并不是像女子所说的那样,驾车的另有其人。
于是,执勤交警将他们带至交警大队询问。男子刘某明,女子邵某胜,两人为夫妻。男子坚持不承认自己驾驶助力摩托车。面对交警的质问,女子承认车子是男子驾驶的,男子不得已承认是他驾驶助力摩托车。经抽血化验,该男子酒精含量为11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刘某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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