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中的刑分为寅申巳三刑、丑未戌三刑、子卯相刑以及自刑

一、刑的结果(在正格中)

总体上可概括为三大种:

第一种:刑多。(1)刑多为忌:对于干支的用性来说,刑多是为忌的。(2)刑多为用:对于干支的忌性来说,刑多是为用的。(3)注意其阶段性用神和忌神的流通转化。

第二种:刑少。(1)刑少为忌:对于干支的忌性来说,刑少是为忌的。(2)对于干支的用性来说,刑少是为用的。(3)注意其阶段性用神和忌神的流通转化。

第三种:平衡之刑。

(1)对于干支的忌性来说,平衡之刑只能刑去其较强的忌性,使其余下的忌性产生的危害作用不大。(2)对于干支的用性来说,平衡之刑只能刑去较强的用性,使其余下的用性产生的吉凶作用一般。

小结:与前述同理。

二、刑的结果(在从格中)

在从格中,要按照所从之五行用神的格局论述。总的来说,对于用神来说,刑出吉的方面则好,不宜刑出凶来;对于忌神来说,宜刑伤为好。(具体的在从格中论述。)

二 ‘刑’的静态性与动态性

一、‘刑’的含义状态

单独论刑,用相对论的原理来分析,是具有动态性的。但刑在很多条件范围内会转化为静态性或加强其动态性。

二、‘刑’的静态性

三、‘刑’的动态性

由于‘刑’的干支是融于其它各种关系之中的,是在生、泄、克、耗、冲、合、比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在此的静态性与动态性的干支应与所在的关系中同理,请参照。在此不再多述。

三 明刑与暗刑

在此与前述同理。

四 静刑与动刑在四柱干支中的表现(正格和从格)

静刑与动刑在四柱干支中的表现,与前同述,也可分为天干、地支、干支之间的三大类关系。

天干、干支之间的相刑关系在很多书上都没有论述,为了便于好理解,我们先说明一下地支中相刑关系。

一、丑与戌相刑

1.地支相刑。为丑土中的湿性与戌土中的燥性相互压制。

2.天干相刑。以地支相刑为基础,由地支所藏天干而影响天干之间的。

丑中所藏天干为癸、辛、己,戌中所藏天干为辛、丁、戊。你们看,辛与辛比和,癸与丁相冲,己与戊为比劫关系。影响到天干就是己与戊相刑,条件必须是在地支相刑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干支相刑

(1)一般没有本柱之间的相刑;但可以在地支的引化下带动天干的相刑参与。

(2)临近或远隔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方可进行。

二、丑未戌三刑

丑未本为相冲,加上戌方为构成三刑。其原理与丑戌的原理等同。

三、寅巳相刑

1.地支相刑

分寅刑巳和巳刑寅。

2.天干相刑

以地支相刑为基础,由地支所藏天干影响到天干之间的。

寅中所藏天干为甲、丙戊;巳中所藏天干一庚、丙、戊。本气为甲与丙,影响到天干就是甲与丙相刑,条件必须是在地支寅巳相刑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3.干支相刑

单柱的本柱相刑有丙寅和甲寅两个,是本柱天干与本柱地支所藏天干的相刑。条件与地支相刑的条件等同。

至于临近或远隔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的形式方可。

四、巳申相刑可按合的理论分析对待,不过再加是有刑之义。

五、寅与巳、申三者之间的相刑

1.地支相刑

按流通转化的形式。具体内容求看有关章节。

2.天干相刑

由所藏的天干甲、丙、庚三者在天干上出现时可进行相刑。

3.干支相刑

临近和隔柱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的相刑方可。

六、子刑卯

1.地支相刑

子刑卯,分子刑卯和卯刑子

2.天干相刑

以地支相刑为基础,由地支所藏天干而影响到天干之间的。

子中所藏本气天干为癸;卯中所藏本气天干为乙,影响到天干就是癸刑乙。条件必须是在子卯相刑的基础上进行方可。

3.干支相刑

临近或隔柱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方可。

七、自刑

自刑为亥与亥,辰与辰,酉与酉,午与午。

天干相刑是它们的本气天干相刑。亥的木气为壬,辰的本气为戌,酉的本气为辛,午的本气为丁。

干支相刑:单柱相刑有辛酉、戊辰柱。至于临近或隔柱的相刑必须通过流通转化方

八字中的刑分为寅申巳三刑、丑未戌三刑、子卯相刑以及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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